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身和其他工种的工人,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吊车司机、起重指挥、电缆工)、压力容器工、金属焊工、机动车司机、建筑安装工。

《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的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6.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