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店铺小作坊消防安全知识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引用商场、市场一般是指为人们日常购物行为提供商业活动的各类场所和空间,包括销售多种类、多品种(主要是工业品)的百货商店;卖民品的商场;蔬菜、肉类、蛋类、水产品和副食品市场;向顾客开放的(超市)营业场所,在这里可以直接挑选商品并按标价付款;聚集各种店铺、摊位的合资商场,也可与百货公司营业厅并存或附设餐饮、修理等服务业。
商场、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空间构成复杂、电气设备多、可燃物多、火灾负荷重等特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做好此类场所的火灾防控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公安部在全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目标,本手册介绍和规范了“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并简要介绍了商场、市场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社会单位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中使用和参考。
注:消防安全“四大能力”是指: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灭火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进行消防教育和培训的能力。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行消除”;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切实做到“发现火情早,扑灭小火”;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切实做到“会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4.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能力,切实做到“识别消防设施,普及消防知识”。
第一条“四种能力”在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建设中的应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商场、市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内置部门、班组每周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单位消防保卫人员应当每天进行消防检查,营业时间的消防检查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后,厨房区和熟食加工区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消防巡查重点是:1,商场、市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和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市场区域之间是否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路线;是否在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摆摊设点或摆放物品;户外市场是否在高压线两侧5米范围内设置摊点;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2、商场、市场的安全疏散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齐全、好用;3.是否制定商场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了防火、灭火和疏散的基本知识;4、商场、市场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种报警设施、通讯设备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完整、真实;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损坏、掩埋、堵塞、占用,影响使用;6、消防器材配备充足、齐全;各种灭火剂、材料、油料是否齐备、充足;7.市场内是否存放或经营易燃易爆物品;8、市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队并配备专门的、* *防火人员;摊位经营者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商业照明用电是否与动力、消防分开设置;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是否由正规电工安装、检查和维护;是否未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焊接或切割;是否拉电线或超负荷用电;10,水泵房、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11.是否在市场内的摊位和院子内吸烟或使用明火;是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市场内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和燃气灶具,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12、商场周转仓库等仓储区域的仓储物料是否放置在室内地面以上10cm以上的地板或货架上;是否所有灯具都配有防爆灯罩;仓库与屋顶消防设备设施的距离是否不小于0.5米,仓库与灯具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米,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消防警示标志。13,商场内是否有吸烟、火种;客户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14.商场厨房区、熟食加工区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是否损坏、泄漏;炉灶、油烟机、烟道是否及时清理;营业结束后,火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余火。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消防安全经理或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组织鉴定。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第二,组织有能力扑灭最初的大火。商场、市场易燃可燃物多,火灾后蔓延快。
因此,。
2.超过几平米的商业店铺必须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证。
消防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多少平米申请消防许可证。
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七十三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礼堂和公共娱乐场所。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不得申请施工许可证。建(构)筑物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和装修,配套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扩展数据
消防检查的内容
一是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制度、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等。
二、建筑防火,包括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等。
三、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建筑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检查证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使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
5.从业人员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依法应当申报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家消防法。
参考来源:搜狗百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如何加强个体店铺的消防安全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
个体商店、餐馆、修理厂和娱乐场所遍布人们的生活。但个体店铺具有线长、点多、面广、分布散的特点。个别员工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防火意识,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没有消防应急措施,无所作为,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1.个体店铺火灾风险:(1)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差。个别店铺规模较小,大多是在原有居民楼内改建。有的在年久失修的三层建筑结构里。有的店铺在民用建筑里,有的在居民区。一旦商店着火,就会影响到他们的邻居。
电器线路乱接乱拉,线路老化,大部分店铺只有一个出口。大多数门窗采用防盗门和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后果不堪设想。(2)用电量大,明火多。由于建筑条件差,冬季取暖普遍使用炉灶和电炉。
大量安装照明和装饰灯,店铺内使用电饭锅、电火锅、电烧烤、电焊、电熨斗、电炉等设施,增加了用电量。但有相当一部分店铺擅自接电线,甚至违规用电。比如电气线路长期超负荷运行或者使用不慎,很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不安全的火灾隐患。(3)易燃可燃材料大部分个体店铺经营空间小,商品集中,因此普遍存在“有店有仓”“有店无店”的现象。更有甚者,有些店铺还是管理人员的生活场所,形成了点式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商品多为易燃物,也有一些是摩丝、啫喱水、指甲油、杀虫气雾剂、酒精等。
(4)人员复杂,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个别店铺的营业时间比较灵活,人流量总是比较大。顾客不慎走火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业主不注意检查和清洁,很容易引起火灾。而一些个体业主,包括招进来的销售人员,来自社会各个方面,有农村富余人员,有社会闲散失业人员,也有离婚、退休、老、残、弱人员。
这些人大多消防意识淡薄,不熟悉消防规章制度,消防知识缺乏,消防技能差,严重粗心,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二是要采取几项措施:(1)充分发挥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作用。
派出所应从加强辖区常住和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个体店铺相对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设立专职* * *防火干部,负责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设置业余消防监督员,及时检查和反馈个体店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充分发挥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强化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结合“五位一体宣传”和“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巷开展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和消防知识讲座,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个体商户业主为防火责任人,负责我店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还应在个体网点人员密集区成立由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及时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扑灭初期火灾。
(三)依法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对个体店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促进个体商户改善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个别店铺的额定用电量要核定。对超载不符合共享用电管理规定的,坚决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改正,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限制其购买数量;对于“店仓不分”和“店仓不分”,要作为重点,妥善引导和解决;对建筑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店铺,应按规定配备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沙、灭火毯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四)查处违法行为。
部分个别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认为反正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他们在管理上粗心大意,商店里有很多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根据个体店铺的特点,抓住典型案例,坚决依法查处。对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要查清起火原因,妥善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店铺的消防安全检查有哪些?
检查重点是店铺内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餐饮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求商家逐一落实整改,从源头上切断消防和安全隐患。
(1)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和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店铺需要定期清理烟道。
5.如何经营一个小面积的门店来申报自己的消防?谢谢你。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平面布置图;
(五)从业人员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需要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验收的,还应当提交该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装修材料消防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和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予以受理。
6.派出所说消防不合格但小作坊不需要消防。
否,农村自建房和法规除外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房、救灾等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建筑的建设活动。
还有的需要消防资质,发消防许可证才能开业。当地派出所负责这个不到300平米的区域,他们会按照要求整改合格,申请验货并出具合格证后才开始营业,否则,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验收不合格,未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四)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竣工后未按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7.小作坊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栓吗?
小作坊不一定要装消防栓。消防栓的设置根据使用性质和面积确定。一般可燃物较少,单个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不需要设置消防栓。一般需要灭火器和应急照明,面积在200平米以上或商业、仓库的才需要。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埋压、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