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不退钱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今天退款成功,对后来人是个参考。希望能有帮助!

找一个下午4点的时间节点,先出示退款依据。如果组织不同意打电话12315要衣服,下班退款前不走会造成麻烦,再打电话115。最后由警方协调解决。拿着充电器。

把我下面写的东西发给我,如果有退款可以参考。

退款申请

本人* * *,身份证号* * *,于2019年2月报名参加* * *(收据名称为* * *培训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一级课程,其中面授课程3980元,考试费4760元。(大写:肆仟柒佰陆拾元整),前台二维码支付宝付款。

根据《消费者公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服务的权利。因为学校还没有开始一级报名,开班,培训,上课,辅导等。人力资源经理,学校没有支付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应该得到学费。根据人社局和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培训前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全部培训费。

退款的依据如下:

《* *教育学生注册服务通知书》为无效合同。

1.培训机构在通知中规定,付款7天后不能退款,属于单方免责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学时、收费标准、退学后退费的处理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该机构提供的《* *教育学生注册服务通知书》为无效合同。

2.回执上加盖的单位与培训协议的主体不一致。收款方为××培训学校,培训协议为××教育职业资格与特殊能力证书考试培训协议及提交教育学生注册服务须知。

3.我校尚未落实《受教育者注册服务须知》第二项中的权利义务。

第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教育职业培训学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预先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返还预付款;并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和收取的款项,是合法凭证。收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的做法是违法的。* * *只给自己开了收据,违法了。

基于以上原因,我申请退款。

申请人:

2065438+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