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部门、市属中学、市属幼儿园:

2023年寒假将至。为做好学期结束和寒假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假期和上学时间

1.小学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3 -4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

2.初中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6 -9日,1,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

3.高中期末考试定于2023年6月6日-9日。高中期末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具体考试安排由市教科所另行通知。

4.2023年全市幼儿园、小学寒假时间为65438+2023年10月7日-2月5日;初高中寒假时间为65438+10月13-2023年2月5日。下学期定于2023年2月6日,届时教师到校,做好开学准备。2月7日学生报到上课,2月8日正式开课。

疫情预防控制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放假前,要组织一次专门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在“卫生健康副院长”的指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节假日期间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管理。确需进入校园的,一律核实身份,严格执行“扫场所、量体温、查卫生码”并登记信息。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学校每天必须有1名党政负责同志带班,做到电话有人接,工作不停歇。如遇紧急情况,应按程序及时处理和报告。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漏报。

2.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组织师生进行一次寒假安全教育。寒假期间,要加强校园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利用好安全教育平台资源,继续开展每周安全提醒,每周至少开展两次,不断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要关注重点学生,压实属地责任,指定督导人员,落实督导措施。要加强家校联系,宣传普及科学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关怀。

3.规范中小学放假工作。寒假期间,各地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禁止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学生外,中小学其他年级不得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高三补课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冷时不得组织补课。补课应在放假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治理办公室备案。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者向社会机构出租校舍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在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要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定期监管,杜绝各类学科校外培训,防止培训乱象反弹。

4.科学引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地、各校要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党史和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五管”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教育学生用喜欢的眼睛科学保护眼睛,正确使用电子产品,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预防网瘾,引导中小学生文明上网;科学安排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和改变家长对孩子参加劳动的观念,引导学生根据兴趣爱好参加多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倡导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教育和鼓励学生读更多更好的书,丰富假期的精神生活。

5.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工作。各地学校要按照“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五关爱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同时,按照“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寒假期间安排人员对贫困家庭、受监控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实际无人照管的儿童青少年的出勤和经济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把控辍关口前移,确保所有疑似辍学学生被劝按时返校。

赣州市教育局

165438+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