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二)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录用、报名、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投诉举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建议和经区政府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任免程序。
(四)制定全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制定公务员岗位标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责任制,依法监督公务员;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五)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定回族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定就业援助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维护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的中长期和年度规划,统筹安排全区城乡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企业年金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政策,承担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全体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制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综合改革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管理。
(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管理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困难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相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制定全区协调劳动关系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处理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监督全区下属单位,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协调全区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六)为大型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