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奖惩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规范员工行为,使管理层奖惩分明,激励员工良好行为,惩罚不当行为防止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3相关信息:

3.1休假管理办法CH3-205

3.2考勤管理措施CH3-203

3.3加班管理办法CH3-204

4定义:

4.1奖励: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4.2处分:处分分为警告、情节轻微、情节重大、违纪降级、撤职。

4.3公共区域的奖惩:生产车间以外区域的奖惩。

5操作程序和职责:

5.1操作程序,如页码:7/7。

5.2操作权利和责任:

5.2.1人员单位:

(1)制定和修订员工奖惩办法

(2)《员工奖惩申报表》需会签。

(3)宣布奖惩和实施奖惩。

(4)奖惩资料归档

5.2.2行政单位:

(1)所有在公共* * *区域发现的违规行为,由行政单位上报。

(2)奖惩内容及违规条款的审批。

(三)了解和核实部分奖惩事实

5.2.3所有单位:

(1)要求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评估日常合作执行情况。

(2)员工奖惩发生时,及时向Webflow提交员工奖惩报告单:CH3-206-01 rev.02。

5.3奖惩的发生和报告

5.3.1各级主管或其他相关单位如符合公司奖惩事实,应主动将相关事实提交至员工奖惩报告表。

5.3.2员工奖惩报告应注明奖惩事项的时间、地点、人员、事实及具体行为描述,并由主管签字。

5.3.3《员工奖惩报告表》应在奖惩事实发生后及时提交给人事单位,以保持奖惩的及时性。

5.4奖励类型:

5.4.1员工奖励分为表彰、小成绩、大成绩。

5.4.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给予奖励:

(1)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能为员工树立榜样者;

(2)领导有方,技术超群,业务推广有相当具体的成果;

(3)维护群体荣誉,热心公益服务,事迹具体的;

(4)参加灾害救援工作,主动出击,处理得当的;

(5)获得外界荣誉,有助于提高公司声誉;

(六)与前款相似的其他具体事实。

5.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小额信贷:

(1)在推动或改革托管业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2)能在时限内完成临时应急任务,表现良好者;

(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的;

(四)与前款相似的其他具体事实。

5.4.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做出重大贡献:

(1)在托管业务上有重大创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后取得突出成绩者;

(2)出现严重欺诈或危及公司权益的情况时,公司可以提前防范,避免重大损失;

(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采取适当措施或者不顾自身危险,勇敢地抢救和挽救人身、财产安全的;

(4)研究和改进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的;

(五)与前款相似的其他具体事实。

5.5处罚类型:

5.5.1员工违纪处分分为警告、轻微过错、重大过错、降级、撤职。

5.5.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1)破坏园区卫生和自然环境者(包括: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控制区草坪等。);

(2)违反公共区域员工行为规范者(包括:无证进出更衣室、穿休闲鞋、违章停车、不按规定排队、浪费公司水、电等资源、其他有损良好社会风尚的行为);

(3)违反工作场所的相关工作要求(包括着装要求和环境卫生要求,如不穿规定的制服、工作鞋、不戴静电手环、不符合5S标准等。)且经劝说仍未能改善;

(四)在禁止饮食的场所饮食的;

(5)等下班时间前刷卡的;

(六)未按作业要求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的;

(7)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劳动者(包括聊天、玩耍、接私人电话等。);

(8)违反教育培训规范(包括:无故缺席听课或培训、不遵守课堂纪律、考试作弊、代签到等。);

(9)因疏忽或失职造成的工作失误,未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给公司造成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

(10)检查员或主管不履行职责;

(11)违反与前款类似的其他规定,但情节轻微的。

5.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1)故意破坏公共区域的植物或公共设施(包括:树木、垃圾箱、平台、站牌、室内橱柜等。);故意破坏公园卫生和自然环境的;

(2)无乘车证乘坐厂车者;

(三)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其他劳动者工作的;

(4)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手乘货梯者;

(六)未经许可进入禁地的;

(7)考勤正常,客户刷卡或代刷;

(8)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影响劳动者的;

(9)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上级下达的工作指令或任务;

(10)遇到突发情况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11)因疏忽或失职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的;

(12)违反操作规程,影响生产效率或质量;

(13)安装软件、更改系统设置、拆卸或更换计算机设备,且未造成计算机或网络故障;

(14)因生产需要,不配合公司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15)检查员或主管等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失误者;

(16)携带物品进出园区出入口(含园区大门、工厂大门)拒绝安检人员询问检查者;

(17)妨碍授权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包括拒绝配合、言语侮辱等。);

(18)泄露自己,打听他人工资、绩效考核情况,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19)在公园内任意跨跨或攀爬建筑物或窗户者;

(二十)违反警告条款,情节严重的;或是那些被警告后仍不悔改,重蹈覆辙的人;

(21)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相当于上述轻微事件。

5.5.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1)在公园内,不当言行伤害对方精神或感官,构成对对方人格权或名誉权的侵害(适用于性骚扰);

(2)在公园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包括在禁烟区吸烟、打火、焚烧等)者。);

(3)园区外言行有损公司形象,造成公司声誉损失;

(四)借用他人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培训证明、乘车证及其他由本公司出具的具有特殊功能的证件),或者将自己的证件借给其他使用者;

(5)无证驾驶,未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六)编造虚假的报告、记录、陈述、供述,欺骗上级的;

(7)因疏忽或失职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

(八)违反招聘程序,擅自干预招聘活动的;

(九)冒用他人信件、个人电脑或者其他公司发给部门或者个人的物品;

(10)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取阅、复制、翻印公司机密或受控的图纸、资料、文件、邮件;或者未经允许将公司信息和软件带出公司;

(11)盗取他人密码或账号;将您的密码或帐号(包括电话号码、网络密码和电子邮件帐号等)交给他人使用。);

(12)对公司同事进行谩骂、攻击、诽谤等言语侮辱;

(13)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旷工累计两天的;

(14)有小于规定的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或者记过之后依然执迷不悟,一错再错的人;

(15)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相当于上述记大过的。

5.5.5同一年内被记过两次的员工可被降职。

5.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因违纪被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1)聚众闹事、赌博、喝酒、同事间吵架、打架斗殴、煽动罢工或怠工等。在公园内,严重影响生活或者工作秩序的;

(2)在公园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包括在禁烟区吸烟、点火燃烧等。),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及公司财产损失;

(3)自行拍照或录像或带人参观的,未经许可在工作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码头、办公区、生产线等区域)拍照或录像的;

(4)未经允许带领非公司人员入园(未在园区出入口登记换证);

(5)因疏忽或失职造成工作失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严重的;

(6)涂改、伪造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培训证明、登机牌及公司出具的其他具有特殊功能的证件);

(七)虚报加班时间的;不按规定上班,委托他人刷卡或代他人刷卡,伪造考勤记录;

(8)订立劳动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公司误解,可能造成损害的;

(九)填报个人资料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

(10)伪造或者散布不实言论,煽动员工情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工作秩序的;

(11)故意暴露自己,窥探他人工资和绩效考核,影响其他员工工作情绪;

(12)擅自携带管制品或危险品进入园区及生活区者(包括枪支、弹药、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

(13)销毁、盗窃或伪造公司印章、各种特种印章、印章或文件;模仿有能力的签名者;

(14)未经许可,泄露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商业等秘密。(包括对外披露和向公司内部非监管成员披露);

(15)接受或索取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制造商和客户的贿赂(包括接受回扣、金钱、免费旅游、财物、汽车等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礼品、贷款或实际构成礼品的虚假贷款);

(16)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制造商、客户串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

(17)在公司任职期间,擅自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在外经营类似或相关业务,影响公司利益或从中谋取非盈利;

(18)擅自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或谋取非盈利;

(19)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20)虚报支出或核销费用;

(21)非法侵占、挪用、私分、倒卖、购买公司财物的;

(22)利用公司资源谋取非盈利利益者;

(23)安装软件、更改系统设置、拆卸或更换计算机设备,导致计算机或网络故障;

(24)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改变操作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5)故意毁坏或浪费公司财产(包括重要的管理文件、设备、原材料、物品或工具等)。);

(26)阻碍被授权人员执行公务,对被授权人员进行身体侵害的;

(27)对公司同事进行威胁、恐吓、身体侵犯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28)违反政府法令、法规,妨害公共利益,参加非法集会的;危害社会治安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9)同一年度内被记录三次以上的;

(30)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旷工累计三天的;

(31)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相当于上述事项。

5.6签署权限:

5.6.1小成绩、小失误及以下的奖惩,报厂长批准,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副)级管理人员批准;重大业绩、重大业绩及以上的奖惩,须报总经理批准。

5.6.2公共区域奖惩:行政部提交报告后,送用人单位审批(小成绩、小失误及以下送厂长审批,大成绩、大失误及以上送总经理审批),再由人事单位送行政单位审批(小成绩、小失误及以下送行政经理(副经理)审批)。

5.7人事单位宣布实施:

5.7.1人事单位根据批准的奖惩报告内容进行奖惩,并在公告栏进行公告。

5.7.2受到奖励或处罚的员工,按以下标准发放当月奖金。

(1)大功德(大于)一次加(减)三百元;

(2)次要工作(minor)一次加(减)一百元;

(3)奖励(警告)一次加(减)三十元;

(4)扣除金额超过个人工资20%的,当月计为20%,未扣除的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除,直至全部扣除。

5.8年度奖惩统计及相关事项参考:

5.8.1人事单位汇总全年奖惩记录,发给各单位负责人,供考核时参考。

5.8.2根据第5.5.6条所列规定,被公司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离职的最后一天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全额工资作为补偿,补偿的支付方式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5.9其他事项:

5.9.1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奖励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积分。

5.9.2对滥用职权,利用违纪人员进行个人报复或相应违纪人员进行包庇的员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10公司针对具体行为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奖惩公告应视为本管理办法的附件,与本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