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哪些内容会纳入国民教育培训体系?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

节能主要包括节水、节电、节煤、节油、节气、节粮。节能是指加强能源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和社会负担得起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技术上可行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可以实现。经济合理就是要有合适的投入产出比。环境可接受是指其指标应符合环保要求。

社会可接受性是指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效的是减少能量的损失和浪费。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把节约和发展结合起来,把节约放在首位,是中国的能源发展战略;它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建立低碳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节约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增强用能单位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措施:

1.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关系到公共机构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2.根据本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并认真组织实施。

3.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采用新的宣传形式,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做好节能宣传工作。《节约能源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倡导节能消费模式。”“十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强调:“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章第八条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