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规范
一、改建营业线施工时,铁路局、铁路运输部、车务段应根据施工级别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以及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便统筹运输和施工,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营业线改建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设计文件对作业现场的作业环境和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三、施工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正式施工前72小时,应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方案、施工地点和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请求后,应检查施工方案和计划的影响范围,并派人监督施工安全。
四、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检查现有设备,并提供地下管道、电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当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与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勘探核实,规划保护范围,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5.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区域内影响施工作业的现有设备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六、改建营业线应按规定报批建设方案,请点、保护、运营、验收、开通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