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搅拌车撞上闯红灯救护车谁负责?救护车撞人该不该负责?
这起悲剧的争议焦点在于,很多人认为救护车是特殊车辆,在特定情况下有闯红灯甚至变道的权利。救护车执行救护任务时,其他社会车辆均应配合避让,可以免除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遇到救护车要让路!个人认为水泥渣土车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救护车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而不是无责!
1.水泥渣土车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1.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要配合所有社会车辆让行。据目击者称,“当时救护车一路拉着警笛”提醒周围车辆和行人及时避让,水泥渣土车也在其中。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通过路口时应当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然而,这起事故中的水泥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没有减速,也没有观察周围情况。刺耳的警笛声下,撞上了执行任务的救护车,造成一死四伤的恶性事故。水泥渣土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是救护车设置警示灯,鸣笛,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但是,这些权利不是“上级的剑”,必须确保安全通过路口。在这次事故中,我个人认为救护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许多人表达了他们的悲伤。可惜的是他们自己要抢救的生命在急救时被车辆撞了,被抛出车外。因为这件事,水泥渣土车司机受到了很多人的攻击,好像所有的责任都应该由司机来承担。
救护车是特殊的交通工具。执行紧急任务时,他们鸣警笛警告社会车辆让路。毕竟早一分钟可能会挽救病人的生命。但是,拉响警报,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并不意味着救护车可以无视安全,乱穿马路,闯红灯也必须注意周围的安全。
在这起事故中,救护车与水泥渣土车相撞。即使水泥渣土车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撞上,也是车主全责。假设救护车闯红灯过路口撞了行人,应该如何判断?是否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
第三,“道路优先通行权”不等于“事故免责权”,救护车执勤时发生交通事故不等于可以免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聚焦条例中的一句话: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回到事故,救护车闯红灯时有没有注意路口?“道路优先权”不等于“事故豁免权”。
苏州一辆救护车在运送急诊病人时,闯红灯,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导致60多岁的车主当场死亡。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也发生了类似事故。一辆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撞上了一名行人,然后又撞上了两辆汽车。据目击者称,两辆120的车速度极快,行人当场被撞死。
真的应该豁免吗?如果你在执行任务时杀了人,你应该白打他们?显然应该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长沙水泥渣土车撞上闯红灯救护车的事故中,渣土车在通过路口时没有观察周围安全,据目击者称,疑似车速过快,对刺耳的警笛置之不理。所以渣土车车主连跑路的责任都担不起。另一方面,救护车虽然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但也存在车速过快,在路口闯红灯时不观察周围环境的情况。“道路优先”不等于“事故豁免权”。欢迎留言评论。
文:唯爱未知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