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事教育培训,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否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方式,进入学校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教育机构,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科、成人本科、网络本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文凭考试。
2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国家承认其学生学历的各类学校。
(3)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和国家不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