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的内容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就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医保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快速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特别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相对薄弱,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疗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疗卫生工作任重道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会有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和生态环境的变化,都给医疗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医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收入水平低,城乡、区域差距大,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决定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通过长期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在明确方向和框架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医药卫生体制。
二、医疗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医疗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着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公共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实行政事、管办、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家卫生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2)基本原则。医疗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人民健康权益。坚持医疗卫生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方案设计、卫生体系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遵循公益性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民就医。坚持从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医药卫生发展的规律和主要矛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把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正义;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形成有序竞争机制,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及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坚持统筹兼顾,把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从大局出发,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着力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既注重总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3)总体目标。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我们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了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第三,完善四项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大体系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协调发展。
(四)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水平。确定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明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增加服务内容,细化服务和考核标准。鼓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政府规定的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探索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形式。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加强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健康促进和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应当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卫生、医疗卫生知识的传播,促进公众合理营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和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和工作的卫生环境。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推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和农民工卫生。
(5)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同发展的原则,构建包括覆盖城乡和各类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内的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行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承担以住院和急危重症抢救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对农村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指导和农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服务,承担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疾病的诊治。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乡村一体化经营。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每个乡镇办一所卫生院,支持多种形式的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初级诊疗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改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责任。完善各类医院的职能和职责。优化医院布局和结构,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急危重症诊治、医学教育科研、基层卫生人员指导培训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大医院可以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促进社区卫生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采取提升服务能力、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综合措施,引导全科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一、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附属医疗机构,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组织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联合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建立城市医院支持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发达地区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大城市医院要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6)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贫困人口。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特大疾病重点保障入手,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国家、单位、家庭、个人责任明确、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和经济救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统筹水平,缩小保障水平差距,最终实现制度框架的基本统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覆盖就业人口,重点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困难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加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到2009年全面推开,注重解决老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助水平,适当增加农民缴费,提高保障能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参保及其负担不起的医疗费用给予补贴,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鼓励工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公益组织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或工作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做好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服务的政策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简化理赔程序、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和各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需求。继续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管理的方式。
(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构建规范集约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通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提高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集中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等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预防控制、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考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本药物由国家通过招标或集中采购生产,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格,保证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制定基本药物使用和临床应用指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也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药品注册审批,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医药生产流通企业整合。建立覆盖面广、体系健全、方便农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管网络。支持特殊药品和小剂量急救药品的生产。完善药品储备制度。规范药品采购,坚决治理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第四,完善保障医疗卫生系统有效规范运行的体制机制,完善医疗卫生系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督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疗卫生系统有效规范运行。
(八)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形成职能明确、定位清晰、综合协调、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实行本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者、隶属关系、业务性质,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立少量承担医学研究和教学职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学中心,以及承担国家或区域疑难疾病诊治的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区)主要负责组织县级医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机构;其余的公立医院是由设区的市组织的。加强区域卫生规划。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逐步整合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 * *建设* * *,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关注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政事分开和管理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质准入、标准化和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政策,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
(九)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为重点,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公共卫生机构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要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合理确定人员编制、薪酬水平和经费标准,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人员准入,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低价服务,维护公益性质。要严格核定人员编制,落实人员聘用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贴等财务管理方式,探索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资金总额预付等多种有效管理方式,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和岗位责任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与效率的长效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规范运行机制。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用药检查和医疗行为,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利,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实行医疗收支两条线管理,探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改革的有效途径。通过实施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和改革支付方式等适当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务监督和运营监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具备条件的医院开展“以收定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别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措施试点。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严格工资总额管理,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基础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