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教育和培训有什么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察员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扩展数据:

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0元;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

2、未按照统一的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和培训的;

3.未建立培训档案或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

安全培训机构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或者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百度百科-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