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的内容是什么?对中国有哪些影响?

第21 * * *条分为5号,1号有4条,是关于日本要求接受旧德国在山东省的权利,扩大筑路、定居、通商的权利。2号文的7项内容,要求将日本在关东租界、南满铁路、安丰铁路、吉昌铁路的权益再延长99年,以及日本人在内蒙东部、南满的开矿、定居、贸易权。

三号有两项,要求日本垄断汉阳、大冶、萍乡的煤铁工业。4号要求中国不得将其沿海港口和岛屿割让给其他国家。5号文第七条要求中国政府聘请日本人担任军事和金融顾问,日本顾问的人数应多于其他国家顾问的总数。中国警察由中日联合组建或聘请日本顾问。

中国军队所需的军械装备由日中合办的军械工厂提供,或从日本购买。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等省的铁路建设权交给了日本。

承认日本在中国各地医院、寺院、学校的土地所有权,承认日本的“教权”。第二十一条所有条款不是北洋政府签署的最终条款,而是中日人民第四次条约。

后续影响:

日本取代了德国在山东的特权。虽然中国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是战胜国,但在巴黎和会上,他提出了废除外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撤走外国在中国的驻军等七项要求,希望取消日本强加的“二十一条”和换文,但列强纷纷拒绝,并签署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成为五四运动的导火索。

这个条约的某些部分影响了其他国家在中国的利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些条款在1922华盛顿会议上被废除。

月日,美国国务卿布赖恩给日本和中国政府打电话,称“任何协议或承诺...有损于中华民国的政治或领土完整,或有损于中国的国际政策(即门户开放政策),则不能承认”。这就是后来几十年美国对华政策的核心——“不承认”政策。

此后,第四人民条约的内容不断被改写,直到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被彻底废除。

扩展数据:

历史背景

1914年,日本《朝日新闻》刊登了日本即将向中国提出的《新中日议定书》第六条,其中规定“当第三国侵犯支那及国之和平,或领土保全有危险时,日本帝国政府得于此刻采取必要之措施”,“支那及国不得妨碍日本帝国政府之上述行为”。

“在军事上有必要的地方临时使用”、“未经两国政府承认,不得与违反本协定的第三国签订条约”等条款,类似于日韩合并前日韩两国签订的议定书副本。同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袁世凯政府要求德国将侵占的山东半岛权益归还中国,但遭到拒绝。

当时美国的注意力已经转移到欧洲,而英国则希望日本能成为其在远东的盟友。8月23日,日本对德宣战,出兵占领德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山东半岛。1914 165438+10月18、中国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从中国撤军。1915 65438+10月7日,中国政府再次要求日本政府撤军。

百度百科-第2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