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1.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隐患,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对象,安保部消防队负责培训各分公司、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三、保卫处消防队负责拟定本单位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分阶段、分批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再培训。

四、保卫部门消防队按照下列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员工和新进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每年至少对在职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是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和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操作和使用、人员疏散和逃生知识。

六、各分公司和部门应进行以下消防安全教育: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新员工培训内容;

(2)对转岗、复职、离岗七天以上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4)每季度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三、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教学、考试等情况。

四、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

3.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其他人员。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勤和考核、抽查结果和单位消防安全考评及奖惩制度,并实施奖惩。

6.根据《山东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每年的消防安全宣传日-11.9,本单位应当通过组织当日大型消防宣传和演练的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