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后,公司提出辞退员工,因为员工培训后不称职。有补偿吗?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退补偿: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2.如果员工在合同期满时被辞退,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经济性裁员,被辞退的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无需赔偿。

5.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6.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没有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

1.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但劳动者不愿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尚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