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评估计划

教师绩效评估计划

为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师德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科学公正地考核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引导和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教师?五级?增量增长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和学院其他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1,科学性和可检验性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的特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内容反映教师教学和教学科研绩效的客观情况,指标具有准确的含义和量化的标准。跟随?下属部门考核,服务目标考核?提高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的途径。

2.客观、公开、公平的原则。基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系(部)参与评价过程,公开评价结果,有明确的导向。使每个教师心中有数,体现做与不做的区别,激励教师热爱本职工作,为人师表,积极务实。

3、量化与绩效相结合的原则。以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从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等各个方面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建立覆盖教师教学质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4.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系(部)两级日常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和学院督导评价的结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把日常的过程考核和最终的、最终的结果考核结合起来。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周期

1.考核对象为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学年为周期,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三、考核内容及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有八项,分别是: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学和研究;指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在竞赛中获奖;四次评教;教学效果;纪律出勤。

(一)师德(每科3分,***15分)

1,方向坚定,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我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练习?贤惠、博学、严谨、善教?教学风格,培训?思维审慎,知行合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杜绝造假。不断潜心钻研专业行业(企业)标准,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教学课程、教学方法和科研工作不断适应行业和职业的需要,培养优秀的专业技能人才。服从系(部)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守法用法的典范。潜心实践,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培养学生健康的情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康,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发展,严以律己,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有说服力,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谦虚谨慎,团结互助。互相尊重,互相关心,真诚相待,互相团结,互相支持,甘当天梯,和谐形成专业施工队伍和教育教学队伍。

5、仪表端庄,谈吐文明。衣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在学校不穿民族服装,不穿突出个性的衣服;说话要文明,不要用难听的话攻击学生和同事,不要用粗俗的语言诋毁学生和同事,从而形成文明治学、文明育人的良好风尚。

每学期末,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

(二)课堂教学的工作量

1,课堂教学。教师每学期承担学院布置的课堂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每次承担1课时,每学期2分。

2.多课目和组合课。教师承担1门以上课程,每增加一个课长按每周1课时计。如果同一个班有60多个学生,则班级权重系数为1.4;80人以上的课时权重系数为1.5;1.20课时的权重系数为1.7;少于20名学生的班级的班级权重系数为0.8。

3.兼职教师的权重系数为1。

(3)其他教学工作量

1.老师的申请经过系里审核,教务处和团委批准,指导学生的技能训练、社团、第二课堂、创新创业活动。每周30人以上,且时间超过1小时,完成一学期任务计2分。60人以上3分,100人以上4分。活动一周不超过2次,超过的按一周2次计算。

2.教师利用早操指导学生进行乐器、舞蹈、形体等技能训练,每周5次,每学期2分。体育老师一学期每周晨练五次,2分。

3、教师承办学术(或特殊教育)讲座,必须事先向系里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内容应符合师生需求,具有原创性、学术性和思想性,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如果时间超过90分钟,工作人员超过30人,学生超过100人。系(部)级每届计1,学院级每届计1.5。相同内容的第二局结束后,学期应得分数按合并课计算。以培养教师为目的,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在全院教师范围内进行的教研、教学方法、工作汇报等成果和经验交流,每次0.5分。

4.兼任教研室主任和系(部)团支部书记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师每学期加3分,党总支(支部)成员和工会领导每学期加2分。

5.教师也是实验室和实训室的管理者,可以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完成情况,每学期计3分。担任主管并完成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将获得1.5分。

6.老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授课和教案设计达到2门以上,每学期1分。指导青年教师不得超过3人,超过者每学期计3分。

7.根据学院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习锻炼,按要求工作,每周0.5分。

8、教师参与专业建设,撰写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等工作,项目建设方案获得批准,达到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大专水平米1分。以最高检批准为准,不重复计算,未批准的不得分。

9、科(部)主任每学期完成本职工作20分;系(部)其他领导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18分;部门、中央部门(部门)和兼课军官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16分。

教学和研究

1,主持并参与国家、区、市、学院各级建立的教学科研项目,并获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等级一次性打8、5、4、3分;主持和参与国家、区、市和学院各级发起的教学和科研项目。项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通过最终验收后,主持人根据项目等级一次性打分18、12、8、4分;主要参赛成员(凭主持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或成果证明)根据项目等级一次性给予6、4、2、1分。成绩优秀的项目,版主获得2分,成员获得1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导师分别按区级和院级项目一次性打4分和2分。(如因研究工作不力导致问题延期,不得分。)

2.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立著作、合著者、译著、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立著作、译著、主编得分15,合著、副主编得分8,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得分4。

4.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分。

5、教师连续两年未主持或参与过大专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没有公开出版的独立著作、合著者、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与专业、教学相关,但有独立著作、译著和主编;不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和教学研究论文;也未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也就是教研项目,连续两年零分,学年扣20分。

(5)引导学生在竞赛中获奖,教师在竞赛中获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评分。

指导学生在各级别同一项目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的,按照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系列比赛的很多同学都会按照最高等级来评奖,不会出现重复评奖的情况。

2.经学院同意,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学院、部门组织的与教学技能相关的竞赛,获奖教师按照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四次教学评价

每学期期末,科研处会组织督导人员对全院教师进行全覆盖督导讲座,并组织全院教师进行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督导听课的成绩占40%;学生对教学的评价占35%;同行评价占10%;领导对教师的评价占15%。将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四项评价得分排名在各院系教师总数前30%及以上的,每人加6分;在各系教师总数中排名31%?60%之间的教师,各4分;在各系教师总数中排名是61%?90%之间的教师,各2分;四项教学评价得分排名在965438+各科室教师总数0%以下的教师不予计分。

(七)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效果由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按学期组织实施,覆盖系归口管理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分别是5分、3分和1分。教学效果优秀的优秀教师人数不能超过参加本部门评优教师总数的25%。教学效果评估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①教学组织过程。如教案编写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任务实施一体化、项目与案例教学一体化、作业批改一体化等。

②教学成果。如学院认可的各种比赛成绩,学生技能的培养和掌握等。

③教研活动。教师参与教研活动,承担教研项目,讲专业,讲课程(课时),完成听力任务;

4专业能力。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实践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

⑤各部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8)纪律出勤

院、系两级教学督察组每天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督导,根据学院关于教学事故和教学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规定,及时上报教师的教学事故和教学违规行为。

1,教师违反教学水平1次,在全院通报批评将扣3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2.老师1三等事故,全院通报批评,扣5分。年度最高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等级为合格;

3、教师二级事故1次,在医院通报批评,最高扣8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

4、教师发生一等事故1次,在全院通报批评,扣1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估评级不合格;

5.每学期专任教师,3分;病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扣0.5分;

6.无故不参加系(部)和学院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一次扣2分。

四。评估和评价的组织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和各系(部)负责人,部分知名教学教师和学院主管组成。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估。

各系(部)应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职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长由系(部)长担任,成员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评价由系(处)进行考核统计,相关项目由教务处、科研处、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

五、评估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在学年考核评价得分中,名列本部门参与教师总数前25%及以上者,可评为优秀;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20%。由于学年考核,优秀教师还获得了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

好:学年考核评价成绩排名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25%?90%之间的老师可以评为好;

合格:学年考核评价成绩在本部门参加教师总数后排名10%,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学年考核评价成绩排在全院参评教师总数3%之后,评定为不合格。

宣传和复议

各系(部)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部门教师考核评价各分项得分及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系(部)将各分项得分及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对自己或他人的考核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系考核组申请复议,系考核组进行复核。如有错误,由部门考核组更正,重新公示。

经系评估组复核后对评估等级仍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实名向学院评估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学校评估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如有错误,将责成部门考核组改正并重新公示。因教师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分数不符的,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考核组工作失误导致教师考核水平错误的,给予考核组成员通报批评;故意造成教师考核分数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科室)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在全院公布考核结果。

七、评估和评价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招聘、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将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价和评选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凡学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编外教师,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个学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调离现任岗位。留岗一学年,自费学习;等待期间停止支付绩效工资。

八。补充条款

1.本细则由我院教学质量检查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表现评核计划II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进一步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课堂教学过程的全面动态检查和监控,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评估目的

第二条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提供依据。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为教学管理部门和二级学院全面了解教学情况,不断收集、分析、综合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

第四条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评价机制。为教师专业考核、教学评奖、职称评定提供参考。

第三章评估对象和时间

第五条承担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

第一条每学期评估一次。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评价处主任任副组长,二级学院校长、教务处、评价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组织。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评估团队?)。评估小组一般由学校委派的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员、部门负责人、部分骨干教师和学校教学督导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评价指标

第九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和_ _师范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分为两类:

(一)《高等师范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面向专家和同行)(见附件1)。

(2)高等师范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面向学生)(见附件2)。

第一章评价体系的构成和评价方法

第十条评估体系的构成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学生的教学评价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对自己每学期所学的所有课程的课堂教学进行综合评价。学生评价是学校安排的,一般在每学期选课之前。

(2)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以系为单位,同一系的教师在听对方讲课的基础上对自己的老师进行在线评价。同行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

(3)专家评估

专家组成员一般包括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和部分骨干教师,以及学校委派的学校教学督导员。各二级学院应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评估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校级教学督导和中层干部的随机听课和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的信息,可以为二级学院课堂教学水平的监控提供参考。对校级教学督导员、随机听课的中层干部、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的信息,教师违反教学操作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执行)的,经核实,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分别按照ⅰ级、ⅱ级、ⅲ级教学事故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成绩中扣除65,438+00和8。

第十一条评估方法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以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为基础。每个方面的评价结果按照百分制给出。

(2)每学期初,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对每位老师上一学期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汇总每位老师的最终成绩。

第七章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处理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的反馈

(1)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将汇总结果以书面形式下发至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别反馈给各参评教师,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开,互不咨询。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处理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各类教学相关奖励和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2)学校的建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近两年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本二级学院前20%或前30%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教学质量奖?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经所在院系协助,教学质量得分在学院参与教师总数后排名5%的教师;连续第二次在学院参评教师总数后排名5%的教师,当年不得参加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我写一份书面分析,改革完善的时限和措施,提交给我的学院。二级学院负责帮助和监督落实提高教学水平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换工作岗位的具体措施。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多门课程,且这些课程属于同一学院的,教师的最终评价分数为这些课程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高校和院系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组织和管理评价,将作为评选优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二级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成员应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应当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重点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任务,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十八条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三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_ _ J[20 _]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在院长的领导下,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部(系)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审查)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方案和方法,研究处理评估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应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其成员应包括:主任、秘书、秘书、教研室和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

二、评估原则

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原则;坚持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三、评估方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具体实施,按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计算。

四、评估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是指考核分数?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好意味着90 & gt考核分数?76;合格意味着76 & gt考核分数?60、不合格是指考核得分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教学作风有问题或当年发生教学事故者,取消教学质量评估优秀称号。

4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各教学部(系)将于每年7月10前完成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结果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教务处发文公布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评结果。

6.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于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和高教处备案。

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四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目的

1.对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符合一定的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的利弊,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

2.引导和鼓励教师增加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评估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学以致用的理论,突出学生评价的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关注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评估对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是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以下简称教师)。

2.经学校批准继续深造、参观学校、长期休假等的教师。而没有承担过教学任务的不予考核,并将以合格成绩记入档案。

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评估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重点是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训教学)和职业道德。

2.学生评价考虑了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的评价。

3.同行和督导评估兼顾对教师备课、专业能力、作业布置和批改、考试、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承担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和承担本专业各类申报、考核、评估准备等方面的评估。

第五条评估方法和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

2.在考核主体上,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权重分配为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