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设置
1.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
负责日常事务、目标管理、督查、应急管理、保密、档案、政务信息、文秘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
2.党群工作部
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党工委的日常工作和对其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调查分析各行各业的思潮;负责舆情的收集和处置;组织和指导理论研究、学习和宣传;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两新组织和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统战、工会、* *共青团、妇联工作。
3.经济和商业发展局(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引导园区工业项目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负责外贸、外贸和外资工作,监测、总结和分析经济运行形势、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入园企业的立项(审批、备案)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负责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组织重大项目申报;引导中小企业,培育龙头企业;负责申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制定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组织重大、关键和* * *技术研究;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负责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地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秩序规范;牵头协调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三方物流、会展经济和电子商务发展;负责统计工作。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就业创业、人才开发、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5.财政局(融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履行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协调税收征管;负责非税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和融资贷款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协助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审查和决算审查;负责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审批;负责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企业会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体系、风险担保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入园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企业融资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投资促进局
贯彻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和政策;拟定投资促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接招商项目的征集、包装、推广和宣传;负责建立招商项目信息库和招商网络;承办招商项目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推广、谈判和协调。
7.环保局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区域城市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审查符合总体规划的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并报市计委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和协调园区企业的工程建设;协调办理工业、基建、配套项目“一书两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技术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协助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社会事务管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
负责民政、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等社会事务;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农业、林业、供水和畜牧业;负责移民扶贫、以工代赈、民族宗教工作。
9.监察审计局
贯彻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区各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部门领导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本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
10.投资服务局
编制登陆项目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前工商登记、项目核准(备案)、税务登记等手续;负责施工期间水、电、路等要素的保护,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房屋产权等相关证件。
11.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划。协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12.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织协调政治、法律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防恶;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监控重大危险源;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牵头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同时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区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部门的科研业务合作,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为区内的孵化项目提供研发、试点及相关支持;促进产学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负责收集和发布技术、经济、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与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的交流与合作渠道;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引进和高新技术嫁接等方面的协调服务,以及产业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和投资服务。
14.公安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侦查,协调或直接侦查重大刑事案件;负责治安管理。协调处理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治安秩序的行为;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
15.工商部门
负责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者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16.国家税务总局
负责开发区、南河、上西区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新设内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开发区、南和、上西区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金税工程推广应用、涉外税收管理、反避税调查、税收协定执行、外籍居民税收监管、信息交流、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出口企业审核确认和出口退税管理;负责开发区、南河、上西地区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日常管理检查、纳税分析评估、税法宣传、政策指导和传递、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和数据采集分析、纳税服务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促进开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7.地方税务分局
分局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部、综合税收管理部、纳税评估部,下设一、二、三、四、五五个税收管理办公室。负责广元市南河区、上溪区、万源区和广元经济开发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8.土地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法规的培训、指导和宣传;协调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并出具勘测定界报告;负责发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负责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协议的签订,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调查和书面审查;承担各类土地供应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执行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监督管理地价评估中介行为;建立土地银行;办理储备土地的融资相关工作;承办工业用地供应联合听证会,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业用地“招拍挂”。
19桂建分局
授权市局指导开发区的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综合管理和指导开发区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开发区内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以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开工审批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质量监督处
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负责辖区内标准化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计量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实施安全认证产品的强制性监督管理。
21.环境保护处
负责开发区和市环保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环评审批;负责审批权限内项目的试生产申请和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协助处理市环保局审批权限内的其他事项。
22.药品管理处
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监督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组织考核。
23.司法部门
负责法制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帮教和安置工作;受理外国企业的投诉;协助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市司法局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检察机关
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和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和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依法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和推进社区管理创新;完成区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25.消防队
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受理、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调查。
26.城管大队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规划、市政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治安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无照摊贩无固定经营场所、占用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限制区域养犬管理、店外无照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辖区内的机构
该区下辖4个机构,分别是盘龙镇、下西坝街道、袁家坝街道、石龙街道。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生育、民政、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等工作。(1)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设有党委、人大、政府)(2)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坝街道(设有党工委、党办)(3)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街道办事处(设有党工委、党办)(4)国家级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设有党工委、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