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报考问题

如果你的户口不在江苏,就不要转档案,留在学校。可以2010以应届生身份参加江苏省考。

江苏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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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现就江苏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年龄和年限的计算

1,年龄计算

以注册日期为准。18周岁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1 2月26日之间出生。

其他年龄参照此方法计算。

2.使用寿命的计算

计算使用寿命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比如职位要求是“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也就是说截至上述日期已满2年。

第二,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和电大全日制高等教育普通班,下同)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并符合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业岗位(不含法警、法医、预约书记员岗位),须具有国家教育法学(含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以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考等方式认可的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双本科教育按本科教育申请。高学历者可以报考学历要求相对较低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所需学历所对应的专业要求。

2009年毕业的定向生和委托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应出具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机构认可。

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以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第三,关于招聘对象

1.社会从业人员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省内所有岗位均可报考。符合政策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居住、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的职位。

2.在宁夏的省直机关和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中,具有本省生源和户籍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

3.各市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位,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岗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规定执行。

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乡镇岗位(岗位代码为“98”),招聘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且任职2年以上且表现突出。“优秀”的标准是每个城市制定的。

5.面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94”-“96”)。考生为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含江苏省“西部计划”志愿者);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调到农村基层单位服务1年的大学生(不含我省2007年以来选调的大学生“村官”),经考核合格者。

6.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5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人员;

(3)2004年2月20日以后被辞退的公务员和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4)2006年6月65438+10月1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办事员(不允许辞职);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

(六)现役军人;

(七)法律禁止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四、关于政法机关的资格问题。

除公告和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不得报考有关政法机关。

动词 (verb的缩写)如何理解“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09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各类企业、非公单位、农村和城市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累计经历。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任职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自谋职业和个体劳动者,也可视为有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工作经历。

6.考取了军校毕业证的人可以报考吗?

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国家(省)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服兵役期间获得军事院校教育的人员,可以报考。

7.师范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可以报考吗?

本省师范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师范毕业生需要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允许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具体提供时间由各市、主管机关根据审查情况确定。

八、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如何报考?

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所在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报考选调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岗位。服务期满后2年内,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9.2007、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但尚未就业,户籍仍在原学校的毕业生,能否作为应届毕业生报考?

可以社会从业人员身份报考(如本市招考简章有特别说明,可按本市简章报考)。

X.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本次招聘考试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均使用居民身份证,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使用15位身份证或18位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未补办的,由原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或者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原身份证号码。

XI。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或者上下级领导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人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叔阿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侄子侄女等;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以回避关系报考上述职位。

十二、关于考试比例。

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部分研究生职位开考比例可为2:1。详见招聘简章。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对不能报考的职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考其他职位。

十三、关于专业科目考试的问题

全省法院、检察院法律专业岗位(不含仅面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的岗位、法警岗位、法医岗位、法院任命书记员岗位)增设法律专业知识,具体科目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

法院聘任书记员职位,经过公共* * *科目笔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力和打字。

其他岗位,其他专业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岗位说明书和招聘简章。

十四、关于法院聘任书记员职业技能考试的要求。

专业技能测试是计算机听力、打字和速录能力测试。时间是15分钟。现场播放两段录音,考生将录音内容用汉字输入电脑。考试成绩满分100。

测试通过计算机键盘输入和雅威计算机输入进行。电脑键盘输入法有微软拼音输入法2003、智能ABC输入法、紫音拼音5.0、全拼输入法、基础吴彼输入法5.0、通用吴彼输入法6.5、微软旺码吴彼输入法98、讴歌吴彼输入法6.6、智能陈乔5.4。雅威机输入法提供雅威速录,使用雅威速录专用软件输入汉字。考生不得使用其他输入法进行考试。

评分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汉字的输入速度和准确度为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测试语音播放速度为120字/分钟。

考生在《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15.资格审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报名时,通过报名网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上传报考者近期电子照片(JPG格式免冠二寸(34×45 mm)证件照,20kb以下);

2.面试前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①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委托、定向、联合办学的毕业生应提供委托、定向、联合办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其他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体检前也可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需要减免考试费的贫困考生,按政策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4)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户籍证明或安置地身份证;⑥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国家英语四六级证书,能提供相应证明或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以上证明材料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2009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十六、关于医疗工作和医疗标准。

招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由公安部、司法部颁发,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他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岗位说明书。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可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其参加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确定。

17.什么情况不符合录用考察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抵制或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因政治、经济等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为公务员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者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害的;

(4)组织纪律不严,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五)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有分裂思想,参与分裂活动的;

(七)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以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八)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

(九)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的;

(11)2006年2月20日起,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人员;

(12)自2004年2月20日起,被各级党政机关辞退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退暂行规定》(1992号)第三条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辞退的人员;

(13)配偶或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

(14)2008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7年、2008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15)2009年应届毕业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

(16)因其他问题不适宜加入公务员队伍的。

十八、法院书记员的管理和待遇。

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执行。

预约文员实行单独序列和合同管理。新任命的职员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

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之前,聘任制书记员在聘期内与所在法院同职级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九、关于征兵参考资料。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没有指定本次招聘的考试教材,也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各科考试范围详见2009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发布。

二十、关于考试费。

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报名费98元/人,面试费100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月28日前由指定银行支付。逾期不缴费的,报名视为无效。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减免考试费。具体方法是:报名时,先通过银行支付。笔试合格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申请人,享受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

200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