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输血管理系统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的通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杜绝血液浪费和滥用,确保临床用血质量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参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组织和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管理,促进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席:业务副总裁
副主席:副主席、医务部部长、输血科主任。
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
委员会成员负责临床合理用血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临床用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血液预约、接收、入库、保管、发放、库存预警和临床合理用血等管理制度,完善临床用血申请、审核、监测、分析、评价和改进等管理制度、机制和具体流程。
二、建立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医院输血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监督实施;积极倡导树立科学、合理、有效、安全的输血理念,提供技术咨询和实践指导。临床用血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用血申请、输血治疗知情同意、适应症判断、配血、采供血、临床输血、输血期间观察、输血后管理等。,并记录全过程以保证信息的可追溯性,完善临床合理用血评价与结果应用的制度,以及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与处置流程。
三、监测血液、血液制品和血液代用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评价输血病例质量。
四、组织调查与输血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和差错,提出预防或减少和杜绝的措施和方案。
五、监督检查输血科的日常业务工作,协调输血科与临床科室的工作。
六、制定并实施输血管理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临床合理用血教育培训,促进输血新技术、新方法的规范推广应用。
七、组织临床输血科研工作,提高输血整体科研水平,鼓励和推动临床用血新技术的推广和探索性研究。
八、定期召开医院输血管理会议,通报输血管理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向医院提交年度临床输血工作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临床用血的管理
为科学合理利用血液资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院临床用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血库管理
血库应当建立相应的领用、入库、保管和发放台帐,内容应当登记完整。血库收到送来的血液后,应当核对血袋标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血液,应当入库,妥善登记,并按照不同品种、血型、采血日期(或有效期)有序存放在专用储存设施内。血袋标签检查的主要内容:
(1)血的名字;
(2)献血代码或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血液采集的日期和时间或制备的日期和时间;
(五)有效期和时间;
(6)储存条件。严禁不合格血袋入库。
血液储存设施应保证有效运行,全血细胞储存温度控制在2-6oC,血小板储存温度控制在20-24oC,血液储存人员应做好血液储存温度24小时监测记录,每天记录4次并签字。
储血冰箱有消毒记录和完整的培养记录。
血液发放时仔细核对,指定医务人员负责采血,双方签字,必须完整、整洁、可辨认。
做好库存血液的预警,在用血紧张时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库存情况,做好应急用血预案。
临床用血管理
(1)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验指标综合评估输血指征,制定输血治疗方案。
(2)输血前,医师应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及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知情同意书。
(3)为抢救垂危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无法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院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后,可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4)医院对临床用血申请实行分级管理:
同一患者申请一日配血小于800 ml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申请,经上级医师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配血。
同一患者申请一天800 ml至1600 ml范围内的配血,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科主任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配血。
同一患者申请一日配血达到或超过1600 ml的,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配血。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紧急用血。如果是急救用血,应在申请时注明。
第三,监督管理
1.各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培训。
2.建立科室和医生临床用血的评价和公示制度。临床用血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
3.将临床血液相关知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内容,新进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临床血液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