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党务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重要会议;承担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制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工作;负责紧急事件的处理;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政府值班、综合统计、政务信息、印章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奖惩、任免、考核、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干部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办理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府组织工作;承担上级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公务员管理组

承办公务员的录用、交流调配、职务任免、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负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审核上报、人员登记;负责县级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和职数的管理和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和表彰工作;参与县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㈢人力资源开发科

负责人才计划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县人才的统计和分析;参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负责国外智力项目的引进、实施和管理;负责所辖县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人才交流、引进和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的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和分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调配、考核、任免、奖励、处罚、聘用合同签订与续签、辞职辞退、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职工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处级以下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乡镇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承担专家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选拔、评价、聘任和培训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业资格的考试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规管及监督组

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监督指导和参与查处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执行企业守法诚信用工制度;负责管理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负责执行禁止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负责企业负责人薪酬和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监督和管理;制定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假、探亲等福利政策。企业员工;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协助办公室开展调研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承办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相关法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6)工资、福利和退休管理科

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收入分配和补贴政策,综合管理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统计;负责实施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正常工资晋升、统一工资分配和工资制度改革;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负责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军队干部安置科

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援助、退休费发放、档案移交和保管;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宣传调研;办理军队干部家属(干部)随军、随行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㈩社会保险科

落实社会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政策;管理和指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审核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养老保险关系续保的办法;落实被保险人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致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承担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确定;组织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结算方式和支付范围;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执行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工伤预防、鉴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医疗、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定点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完善各类保险资金的管理方式和资金预警系统;承担组织特殊工种的检查;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定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㈧促进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措施;制定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措施;负责外国人(不含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服务;制定全县统筹城乡劳动力培训和人才培训发展规划和政策(含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技能水平的评定工作;负责审批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和管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竞赛。

(9)财政和资金监督科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制度;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审计;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者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局机关和非独立核算机构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0)人事劳动调解仲裁管理科

制定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规划和发展计划,完善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人事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根据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设立人事劳动仲裁庭,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建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会、企业代表、主管部门参与的人事劳动争议集体应急调解协调机制;指导乡镇(街道)和企业开展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监理办公室

负责全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的落实;承办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承担局机关行业作风建设和整顿工作;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和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违纪行为;承担驻局纪检组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