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局简介

全市气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武汉、和谐武汉、幸福武汉建设需求,突出大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保障,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精细化、泛在化”的服务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扩大公众参与。正确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推进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和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四个能力”(气象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促进了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武汉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管理职能,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湖北省气象法实施办法》赋予的职责。机构规格为市局级(副厅级),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和发布;加强气象综合观测业务运行,提高综合观测数据质量,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

3.加强气象服务,防御气象灾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重大气象灾害的预评估、跟踪评估和灾后恢复评估;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完善联动机制;为同级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4.加强气象服务。负责武汉的天气预报服务;负责武汉市气象服务决策;负责向武汉市农业、林业、水文、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提高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与生态、雷电、人影等多轨预报预报产品的应用能力,以及对区气象局的业务指导能力;加强信息网络技术支撑,加快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预防与管理、防雷技术服务和雷电业务轨道建设。

6 .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以及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重大区域经济发展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执法工作,依法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相关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人事、劳动等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抓好地方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9 .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气象人员教育培训。加快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和气象远程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开展适合多轨业务和现代化的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四个职能部门:办公室、业务技术部、人事政工部、政策法规部。

六个直属部门和机构:气象台、气象台、国家一级农业气象试验站、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市防雷中心。

东西湖、黄陂、江夏、新洲、蔡甸、汉南五个新城区气象局。

全市气象部门干部职工112人,其中市局65人,离退休职工61人,其中市局32人。全市副研究级高级工程师17人,占总人数的15.2%。本科及以上学历74人,占总人数的66%。有9位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