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
承担局机关政务活动的领导工作;进行全面的政策研究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行,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督办;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文秘事务和信访工作;负责收集和提供劳动保障方面的政府信息;负责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指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对外接待联络工作;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法律事务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立法规划和计划,起草、修改和清理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范,对全市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和执法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劳动安全监察员培训制度;组织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处置对劳动关系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办相关法律事务,办理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和提案;负责劳动保障法律的普法和咨询;负责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
(3)劳动工资办公室
企业劳动工资的综合管理;负责起草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根据政策,办理“农转非”工作;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监督检查企业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休息休假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归档;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种(岗位)工资指导价和各行业人工成本;指导企业搞好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和内部分配。
(4)职业培训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管理;组织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政策、制度、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工人和社会工作者技术等级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管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考核工作;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章、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招生政策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拟订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规定,管理和监督外国企业驻厦代表机构从事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负责提出我市技工教育经费使用的计划和建议。
(5)就业和失业保险司
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失业保险的综合管理;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制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检查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制定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规划;实施境外人员入境和就业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的劳务用工;负责全市申办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成立后的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和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
(6)养老保险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制定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的政策和原则;审批员工因特殊工种、疾病和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的退休(职)和提前退休。;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制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和规定;负责被保险人缴费年限的审核和特殊工种的认定;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政策和支付标准;审核员工直系亲属的对象;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的规章和政策;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旦城乡医疗保险部
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规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待遇支付和基金征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出调整意见;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办法、管理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制定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确定调整办法。负责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审查和确定;负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负责城乡一体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8)工伤保险部
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伤保险法律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改革规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行业差别费率)的调整办法;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的政策措施。拟定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制定工伤保险等级1-4残疾人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定点资格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查、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指导各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9)农村社会保险部
综合管理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办法、待遇项目、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⑽计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
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开展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局的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汇总编制各项资金的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提出审计意见;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网络,组织和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实施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质认定,认定相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质,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进行监管;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
⑾人事教育司
贯彻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资格确认、考核、聘任和管理;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局机关后备干部管理;组织评选和表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局机关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局机关系统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⑿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的指导和考核;负责局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统战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 *团委、妇工委等组织的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计划生育等工作。
[13]纪检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4]厦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隶属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和《福建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省政府令第26号),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劳动仲裁规则;指导和监督受理范围内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指导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负责劳动合同的审核、备案和管理;依法确认有效和无效劳动合同;负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劳动仲裁员的考核、聘任和资格认定;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协调和指导区级仲裁机构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协调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处理上的沟通与合作;受理全市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和接待;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定期向市政府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告劳动争议新动态。
⒂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工人技术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隶属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工人考核实施办法》,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全市工人考核工作,负责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在职工人考核管理政策;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人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技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在职培训和技术竞赛,开展拔尖人才表彰奖励活动;负责职业技术鉴定机构的建立和管理,组织编写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和鉴定标准;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管理和资格培训鉴定;开展工人考核和技能鉴定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14]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隶属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办[1995]063号文件精神,成立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其具体职能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劳动能力鉴定办法[1995]249号规定,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其具体职能逐步拓展。主要职能如下: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宣传、贯彻、落实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各区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申报和复查工作;负责对各区、各单位上报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的工伤伤残等级、医疗依赖、护理依赖、假肢配置等做出鉴定结论;负责旧伤复发鉴定和1-4工伤等级定期复查,负责受理被鉴定人及其所在单位对鉴定结论的异议和复查请求,并作出复查鉴定;负责受理鉴定人与用人单位就医疗期终止和延长发生的争议的鉴定和裁决;负责受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根据1999年12月11日第101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8号);负责受理因处理劳动关系需要,在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长期病假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郑民[2000]266号文件)。此外,根据我局报送的《厦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送审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还将承担工伤医疗的监督管理职能,包括特殊药品和特殊检查项目使用的审批、出国就医的审批、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