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14民生工程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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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芜湖市民生工程政策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2014

一、基础公共教育和公共文化(7项)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免除学杂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

免费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标准为小学生90元,初中生180元。新华字典免费提供给农村的大一新生。

寄宿制贫困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中学生5元/天,在校天数按250天/年计算。

公用经费保障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农村小学年均公用经费585元,农村初中年均公用经费785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相同。县区可在省市制定的基础标准基础上加大投入,统一本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目标任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加大统筹力度,完善资助机制;确保资助对象识别准确,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奖励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优秀学生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和高职院校中学习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其中: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生均每学年3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每学年1500元,资助期限两年,约占学生总数的15%;普通高中生均每学年1.500元,补助占学生的20%左右。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内从事业收入中全额提取5%的资金,民办普通高中全额提取3%-5%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俭学、校内无息贷款、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3.乡镇公立幼儿园建设

目标任务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2014年新建乡镇公办幼儿园2所,改扩建乡镇公办幼儿园9所。

4.广播和电视覆盖每个村庄

目标任务:2013年,完成全市20户以下535个有广播电视的盲村“村村通”任务。其中无为县351,繁昌县144,南陵县40。

5.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建设

目标任务是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活动室,完成以文化信息资源网络设施为基础的11公共* * *电子阅览室建设项目,为群众提供丰富便捷的公共* * *数字文化服务。其中无为县3个,芜湖县1,繁昌县3个,南陵县1,弋江区2个,鸠江区1。

6.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目标任务: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完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和场地免费开放。2014年免费开放7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5个博物馆(纪念馆)、4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

7.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目标和任务是享受项目村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基于文化信息的网络设施,做好宽带接入、运营维护,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相关活动。组织各类演出活动,兼顾文化活动设备购置,丰富农村文艺演出。根据当地农家书屋的实际情况,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补充和更新出版物,维持日常运转,开展读书活动,保证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部公益电影。每个行政村每年有6次体育活动。

二、就业服务(1)

8.就业促进项目

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为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企业新员工。

培训内容培训岗位和培训学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城乡个体劳动者补贴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经批准推荐参加指定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由个人先缴纳培训费,经培训考核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按照所学工种(项目)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补贴个人。对在公共职业培训基地参加技能培训或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培训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给公共职业培训基地或企业。

公益性岗位开发:

岗位开发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行政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以及向基层单位、企业、劳务派遣公司购买公益性岗位,吸引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安置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老年人、符合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家庭零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补贴公益性岗位月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同时,市县按规定对安置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单位给予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除外)。

基层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

招聘对象为毕业2年内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聘待遇基层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工资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收入水平确定,并随着当地人均工资水平的增长适当提高。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特定岗位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特定岗位人员补贴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地方改善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用人单位为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费用,由市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未就业高校见习毕业生。

试用期3-12个月。

见习期间补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承担50%。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职工劳动报酬标准,适当增加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社会保险(4项)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受益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筹资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档,中央财政对年满1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全省6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补助20元;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市级补助180元,未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人每年补助5元;区级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年补助360元,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每年补助5元。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2013年,市区60岁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四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至70元不等。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保障水平对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2万元以上的费用实行阶段性累进补偿,补偿比例为55%至83%不等,补充金额不设封顶线;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繁昌县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起付线为1万元)。被保险人因病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在享受基本补偿待遇后,符合规定的自负医疗费用和起付线(含多次住院起付线和重疾再补偿起付线)纳入重疾再补偿报销范围。自付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

四、基本社会服务(6项)

1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可以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为县200元/月/人,芜湖县435元/月/人,繁昌县440元/月/人,南陵县430元/月/人。

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由户主以书面形式,连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站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应当逐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并组织听证,合格后予以公示。并经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发放低保证,纳入保障范围。

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底,全市* * *已保障农村低保4.5万人到8.9万人。目前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偿169元。

保障基金的核算方式及发放时间=低保标准×家庭人口-* * *生活收入相同的家庭成员+分类保障基金。按月发放,每月10前用惠民卡发放。

14.对没有人生活的人的社会援助

工作目标基本是建立以依法救助、主动救助保护、心理矫治、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行为治理和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流出地联动为保障,以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救助服务点为平台,以信息为支撑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认识到城镇街头基本没有流浪未成年人。

15.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援助

特别救助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未生育也未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2280-3240元的特别救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给予2520-4080元的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全部纳入特别救助制度范围,根据并发症三级、二级、一级的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补助。

16.城乡医疗救助

凡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符合条件的居民均为救助对象。

各县根据本县制定的救助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救助。

17.农村五保供养与敬老院建设

目标任务:2014年,农村五保标准比上年提高10%,四县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541元,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3751元。全市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200张。其中无为县115,芜湖县50,南陵县35。继续开展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活动,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18.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整合社区服务、卫生、文体活动、星光老年之家等资源,将96365升级为全市养老服务专用号码,建立市区两级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特许经营服务商,在市区开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2014年,全市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1个。其中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5个,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1。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1,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增加养老服务设施。

五、基本医疗卫生类(5项)

1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标准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建卡率95%以上;孕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在75%、80%和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55%、45%和45%。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及时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县区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100%;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20.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贴

目标任务:2014年,在4个县(市、区)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贴。省级财政补贴及时拨付给医院;县级财政将财政补助零差率项目资金全额纳入年度预算,医院招标目录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社会满意度达到当年民生工程平均综合满意度以上。

21.重大传染病的医疗

目标任务:为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患者提供及时医疗救治,并按规定标准减免其医疗救治费用。2014年,治疗了497名贫困肺结核患者,治疗了218名晚期血液病患者。淘汰牛91头,聘用禁牧协管员155人。

受益对象为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和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患者。

待遇(救助)对象的申请程序需要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诊断证明等材料。贫困肺结核患者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出具的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证)证明其贫困。

医疗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检查和抗结核药物,对符合治疗条件的贫困肺结核患者按照每人每年最高900元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患者免费进行抗病毒治疗和CD4检测;对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患者进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4800元给予补助;对符合治疗标准的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按照每人每年最高限额5000元给予医疗救治经费补助。救助资金的支付实行报账制。

22.妇女和儿童健康改善项目

住院分娩的农村孕妇每住院分娩一次补助300元。产妇应提供户口簿、住院发票、妇幼保健簿、安徽农村孕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复印件。医院病历、发票等相关临床资料的复印件。

免费婚检为了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预防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和遗传病的发生和传播,各县区婚检机构提供免费婚检服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免费进行婚前健康指导、咨询和健康教育。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

23.贫困残疾人的救济和康复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对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实行生活救助。有一个救助的案例,有一个救助的案例,这样就应该全部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全市城乡特困和重度残疾人每年救助800元,;其中,城镇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60元。全市城乡三级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救助400元,其中城市三级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再加360元,救助资金全部通过银行打入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资金名称为“残补”。

贫困白内障患者将接受560名低收入或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免费手术筛查,并提供一套人工晶状体、免费医疗手术和护理。

对3828名常年吸毒的低收入或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康复为561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援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六、基本住房保障类别(2项)

24.经济适用房项目

目标任务:2065438+2004棚户区改造:完成24593户。具体分解:镜湖区:已改造棚户区7248万户;弋江区:14430棚户区改造;鸠江区:0.1.461.00000户完成棚户区改造;三山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1.2万户;经济技术开发区:0.1.1.62万棚户区改造;长江大桥开发区:1.3万棚户区改造;江北工业集中区:完成棚户区改造0.0691万户;无为县:完成棚户区改造0.2987万户;芜湖县:完成棚户区改造0.1.5万户;繁昌县:新建公租房1.5万套,棚户区改造33760户;南陵县:已改造棚户区2225万户。

保障方式以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原则。(1)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财政补贴;(2)实物配租,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应优先解决无房家庭,按照先解决低收入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顺序。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

25.农村危房改造

目标任务是完成40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无为县1600户,芜湖县500户,繁昌县500户,南陵县800户,鸠江区400户,三山区200户。

七、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改善(8项)

26.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保险品种2014 8个险种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等。

各级财政承担保险费的80%,种(养)场(户)承担20%。农户缴纳的保费为:水稻3.96元/亩,玉米2.43元/亩,油菜3.24元/亩,棉花4.08元/亩,大豆2.04元/亩,能繁母猪65438元+02元/头,奶牛72元。

种植业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的直接物化成本,最高赔偿标准为:水稻330元/亩、玉米250元/亩、小麦270元/亩、油菜270元/亩、棉花340元/亩、大豆170元/亩。水产养殖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个人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死亡最高赔偿标准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

2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建设任务2014,计划解决16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它需要投资7800万元。其中,国家投入5740万元,省级投入1030万元,市级投入297.4万元,县级投入732.6万元。

运营方式项目主要采用建设大型水厂和延伸管网的方式。在工程建设中,应实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切实维护用水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8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2014年度,全市将加固小型水库10座,更新改造单站装机300千瓦以下小型泵站7640千瓦,新建小型水闸41座,改造4个中小型灌区6.4万亩,扩建水塘4986座,整治河道沟渠430条,改造灌区末级渠系。

29 .农村公路桥梁加固改造

任务范围为改建、加固或维修17农村公路危桥,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路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