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在国内对其派出人员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培训应遵循哪些原则?

“谁发送,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应当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对其派出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境外安全教育和培训。

项目总承包商应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总责。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派遣。此外,企业应对派遣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规范境外人员行为,要求其遵守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应当制定境外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境外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其派出机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要要求境外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环境保护,解决当地就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对外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发布安全管理法规的背景和目的

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务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保护的意见,对保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保障“走出去”战略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国际恐怖势力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

在此背景下,商务部等部门制定《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新形势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