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哪里可以办理建筑培训中心的执照?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指南
1.办理部门:“培训中心”在区服务大厅教育窗口办理;“培训学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或区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2.程序:名称核验——准备相关材料——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受理——专家现场评审——领导审批——领取审批文件(办学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
(1)学校名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所在市、县、区)+花名(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场(育)+类(培训、辅导、进修、专研、补习)+机构组织形式(学校或中心)。名字确定之前,一定要跟教育窗口沟通,到民政窗口核对名字。
(2)主办单位: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个人——中国国籍,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学场所:培训学校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培训中心200平方米),出具产权证和租赁证(房产建筑)。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有以学校名义申请的消防资质证书或者消防备案证明,有与教育培训相适应的图书资料、教学设施和设备。
(4)注册资本:“培训学校”最低限额为40万元,“培训中心”最低限额为30万元。以不动产或者实物出资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40%,并出具评估报告。注册资本应存入银行,并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5)决策机构: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
学校章程:包括学校的名称和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和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和性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和议事规则;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投资者是否要求合理的回报;学校主动终止的原因;修改章程等的程序。
(7)人员要求:
1.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厂长)或负责人。
2.校长:7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历,无不良教学记录,只能在一所学校工作。
3.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
4.教师:专任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教师具有教师资格和相应的任职资格(所学专业为教学学科合格、初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等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注:所有原始文件必须经过核实。
(八)教学要求:有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