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内设机构11: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办公室文电、会议、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待办公室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
(2)政策法规司(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研究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承担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林业法制工作,承担全省林业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林业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全省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农村林业、维护农民林业经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指导全省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流转和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
(3)林业行政和资源管理办公室
组织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根据权限负责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计划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林木的采伐、运输、经营和加工;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抢救繁殖和栖息地的恢复与发展;依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育、运输、利用和特殊标识、进出口、疫情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湿地保护规划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林地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4)绿化办公室
拟定全省造林规划,组织和指导培育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组织和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植树种草和其他防止水土流失的生物措施;承担全省林木种苗管理和造林育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省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花卉管理;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5)工业发展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指导全省国有林业采育场的建设和管理。
(6)计划财务部
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全省林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有关的财政、货币、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和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依法收取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决算,提出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根据权限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7)科技司
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林业科研项目;管理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林业省地方标准;承担省级林业质量技术监督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和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建设;组织协调先进林业技术和智力的引进。
(8)绿化办公室(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全省绿化工作的规划、目标和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城乡绿化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省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保护和管理;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掌握全省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协调和指导武警福建省森林总队和专业森林灭火队的防火工作;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森林纠纷处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森林纠纷处理工作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林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工作;负责处理跨设区的市的林地权属争议;协助办理涉及林权争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林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承担省政府处理森林纠纷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11)人事教育司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指导厅属于学校教育;承担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4)森林公安局
指导、协调、督促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侦破和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直接参与查处有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影响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影响林区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斗争和林区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森林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防范机制,对辖区内的特种林业行业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管控,确保林区社会秩序稳定,维护林业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建设发展;加强法制建设,负责组织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组织执法检查;负责全省林业公安民警警衔和警籍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整顿、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落实奖惩制度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实行森林公安领导干部“下管一级”制度,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服装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林场局
负责全省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生产计划、财务和经营的统一管理,对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十八)世界银行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利用世界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全省造林项目和速生丰产林建设项目。
(十九)保护中心
参与全省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技术指导。
(二十)种苗站
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鉴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二十一)资源站
负责全省森林资源(含生态公益林)的动态监测;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主办福建林业杂志。
(二十二)森防站
负责全省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警、检疫、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省森林病虫害防灾减灾和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规划。
(二十三)信息中心负责数字福建林业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具体指导全省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组织管理省级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组织林业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软件开发和应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