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袁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和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展;负责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负责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办理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负责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重要会议文稿和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人事科
科长:杨树新
负责机关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规划统计组
科长:杨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实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和财务预算相互制约机制,在编制和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人事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制定驻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一支付范围内的人员和工资;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4.基金和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科长:王锦鹏
负责部门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审批下达支出计划;牵头制定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监管制度、运行机制和资质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全市企业年度资金管理合同的备案和统计;参与制定全市社保基金投资办法并监督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证和企业基金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5.就业促进科(移徙工人工作科)
科长:高润如
制定促进城乡一体化就业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管理;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措施;实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政策法规,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农民工联席会议和就业联络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制定预防、调控大规模失业的管理措施;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政策,审核市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制定失业管理办法,指导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
6、军官安置科(沧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长:周冰
拟定全市军转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提出部分企业解决困难、稳定军转干部的对策;负责市直及驻沧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接收、审核、移交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协调安置随迁家属;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转干部救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保管,相关人事代理、退休费及各种补贴的发放;为出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办理政审手续;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办理社保、医保等相关手续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
7.职业能力建设科
科长:郭付长
制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制定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激励措施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全市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市及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试和综合评价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并组织实施。
8、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沧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长:王焕鑫
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的海外培训;制定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和提高专家待遇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留学回国专家(来华)安置、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等政策;参与制定各类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专家指导和留学服务。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制定全市职称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聘任计划,负责全市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备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审核和证书管理,监督和指导职称考试。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科长:张庆功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事业单位聘用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登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地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或备案。
10,劳动关系科
科长:李
执行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及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工资总额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领导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内外部收入监督检查规范;组织制定地方劳动标准;审批市属企业和外埠企业在沧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牵头制定和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拟订进入企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劳动关系调整和初始工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1,工资福利科
科长:田志祥
负责协调企业、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各项补贴和退休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总额管理;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工伤和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福利基金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病假)的审批。
12,养老保险科
科长:张苏光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和其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个人账户补贴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参与制定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整方案,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市特殊工种的鉴定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审核;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
13,医疗保险科
负责人:韩邦义
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和结算办法,实行资格管理;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4,工伤保险处(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科长:王福昌
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工伤认定和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政策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拟定工伤医疗机构和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制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细则;贯彻落实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伤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方法、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农村社会保险科
科长:张洪杰。
落实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政策及标准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负责监督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操作程序,审核或审核社会保障费用及相关资料。
16,调解仲裁管理科(信访办)
科长:李宗强
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指导全市并参与处理驻沧单位跨地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建立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制度;指导预防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信访系统的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稳定维护。
17,外国专家局
导演:苏
来沧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教育文化卫生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工程合同和重点建设项目来沧工作的外国专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专家)和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培训的管理。
18,公务员局综合管理科
科长:王喜金。
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公务员信息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文电、会议、机要信息、档案、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职位管理、任免、公务员流动和考试录用。
19,公务员局考核奖励科
科长:许巍。
综合治理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完善公务员考核、表彰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表彰奖励办法,以省政府、省政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审核上报表彰奖励人选,制定完善表彰奖励对象享受相关待遇的细则;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
20.公务员事务局培训及教育组
科长:杨继海
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机关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公务员出国培训;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21,公务员局监督管理科
科长:孙志海
完善公务员申诉投诉制度、公务员处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实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机构改革人员的定岗分流办法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