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件
档案职称的评定条件包括学历、证书、工作能力等。
1,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馆员2年左右。
2.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和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2至3年。
3、本科及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
3、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其他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熟悉相关业务。
5.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或少数民族语言)。馆员是图书、资料、文物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言),经考察证明可以承担馆员职责。
基本标准: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任务,能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
5、各级档案专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定。
6、基本了解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7、基本掌握档案基础知识,档案基本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