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和公文处理、提案办理、工作信息整合、政务和信息公开、保密、档案、综合管理、政府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本机关的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调查研究,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相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和应急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市级规范性文件,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并对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审查、清理和监管工作;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门户网站的管理和更新、网上回复以及局机关下属单位网站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3)规划财政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查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和决算;负责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工作,以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的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承担科技项目、国际国内援助资金和贷款项目的管理;归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信息采集、统计和上报,提供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实施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承担城镇企业申报的企业年金计划的审核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核定、稽核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他社保机构在社会保险扩面、核定、稽核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核查、稽核业务培训。
(4)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系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和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派遣工作;落实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政策,制定全市特殊群体就业援助和就业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承办外国人来樊就业行政许可审查和港澳台人员来樊工作行政许可审查;制定全市失业保险计划和标准;制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失业预警系统并指导其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的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协助市委组织部拟定一些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基层项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综合农民工政策的具体措施和方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进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总体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的行政许可,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加强监督检查。承办市属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樊单位人员流动手续的转移;负责“两新”组织人员的信息统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参与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承办文艺体育单位专项招聘和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的审查登记;负责进入企业人员的政策安置;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责任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的管理;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在人力资源市场制定并公布工资指导价;制定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维稳和应急工作;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和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全市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中央和省属驻樊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在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落实中央关于企业军转干部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转业干部的解难维稳、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年审和印制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劳动准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负责技工学校、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申请;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员技术等级职务的考核(鉴定);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指导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负责全市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核备案;承担外国企业驻樊代表机构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的资格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市高技能人才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津贴的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樊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研究中心和博士后产业基地的申报和管理服务,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服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的统计,引导二级人才发展,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九)专业技术职称。
制定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划和职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审查,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评价,负责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审批、申报和专业岗位证书发放;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的建设,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事业单位管理部门。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和政府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及信息备案的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流动、年审和备案,以及相关信息统计;负责事业单位考官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市机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公务员管理组。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公务员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监督公务员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认责任、履行责任、问责”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座位标准;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承办本市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分类、任免、交流与回避、辞职与辞退、调动与任用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非领导职务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全市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依法批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程序;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配;制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教育和能力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奖惩、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市级部门在全市的综合表彰和奖励活动。承办省公务员局委托的相关工作。
(12)工资和福利科。
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和标准实施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津贴和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政策的检查和落实,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资增长;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批和管理服务;承担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定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制定企业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条件和完善具体办法,办理城镇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审批;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支付标准;负责对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和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全市非因工患病和残疾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申报手续;为在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和省属单位有关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审批手续。办理养老保险企业各类特殊工种的审核认定;负责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
(十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制定城镇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工业企业补充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资格审查、审批和年审;制定工伤医疗和产假津贴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组织、工伤、疾病、非因工致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工伤职工和伤残人员生活护理水平、辅助器具配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和疾病与工伤期间治疗康复关系的确认;制定全市工伤康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方案的审查,组织工伤康复价值评估,安排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农村社会保险科。
拟定全市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方案、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所辖县(市)农村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对市辖各县(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征地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办法;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机构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16)调解和仲裁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规划全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体系,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专职和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年度培训和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城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和监督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算;负责检查和处理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行为。
(十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信息的统计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