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哪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宣布自2005年6月65438日至2005年10月65438日起施行。公务员法颁布五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在许多方面已经或正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方法和措施,社会反响良好,管理成效显著。总的来说,我国公务员管理正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新时期。

但也要看到,公务员法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务员的“三个入口”即就业,“楼梯”即晋升通道,“出口”即正常退出机制的设计和实际操作还有一定差距。由于分类管理实施严重滞后,职级工资制度宣传不够,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出口设计领导职务的辞职、退职规定基本形同虚设。

2.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现实中,公务员考核过于宽泛、形式化、走过场的现象非常普遍。“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的考核没有具体的指标体系来操作,缺乏针对性,使得考核基本失去了作为公务员绩效评价依据的作用。

3.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迟迟没有出台。就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现状和公务员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分类管理改革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管理的方方面面。

4.公务员工资的乱象,特别是津贴、补贴、奖金制度,冲击了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同工同酬的工资制度被一些地方和部门打折扣,一些政府部门以各种名义滥发补贴、奖金等实物,正在助长公务员和部门之间的攀比心理和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5.公务员培训重形式轻效果的现象比较突出。从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尽管投入较大,但培训的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主要问题之一是有关部门认识不够,重视不够;二是培训走过场的现象比较普遍;第三,没有严格有效的公务员培训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

6.不仅相关规定没有得到落实和履行,本级绝大多数公务员至今也不知道一些规定,使得中央的承诺成为空白,不利于稳定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制,解决短期行为问题;也不能体现为县乡两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工资福利方面的优惠政策的制度意图。

一个建议:建议由省公务员局牵头成立甘肃公务员制度研究中心,组织省内外有志于研究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法的有关领导、专家学者、人事干部和各类公务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实施公务员法、加快公务员制度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