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部分市民惨淡的环保意识
2.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我们应逐步建立由教育部门主导的学校环境教育体系,并积极与环境部门合作。我们应该采取各种方式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要努力提高环境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重视对农民的环境教育,在农村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相应地,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也应形成多层次的环境教育格局,向公众灌输人类依赖环境的观念。介绍了环境现状和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变化趋势,描述了环境恶化造成的人类悲剧,揭示了人类的失控行为将导致自身的毁灭。通过宣传,将环境危机感深深植入公众脑海,激发公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感,使环境意识从教育强化成为一种习惯。因此,环保参与成为一种自觉行为。同时,精心策划组织“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活动,开展“环境宣传周”、“环境文化节”等有创意、有影响、有成效的大型活动,广泛开展、深度动员,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营造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
3.从当地实际出发,发动群众制定环境行为规范,努力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市民的日常生活中,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逐步把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
4.扩大环境权益,提高环境意识。通过扩大环境权益来提高环境意识,就是把提高人们环境意识的过程与保护和改善人们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通过使人们获得更多更大的环境权益,增强对环境问题的理解、关注和行动。拓展环境权益主要包括:①环境监督权。环境监督权是通过法律规定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控告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环境权的一些内容,但不具有任何实体权利的性质,受害者不能直接援引上述规定具体请求司法保护。这极大地挫伤了公民与危害环境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使公民参与环境管理失去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因此,在环境基本法中,应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阳光、通风、宁静、清洁的水和清洁的空气的权利。如果上述权利之一受到危害,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从而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成为可能和可行的目标。从而提高公民的环保参与意识。②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和社会组织收集、了解和理解与环境问题和环境政策有关的信息的权利。环境信息包括以下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周报(日报)、污染企业的污水数据等。目前,虽然中国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有所扩大,例如,近年来中国北方频繁发生沙尘暴,电视上公布的城市空气质量,以及一些污染企业的曝光等等。但是,在环境知情权方面还有很大差距,这说明公民对个别企业的环境行为了解不够。我国没有规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虽然企业有义务向政府申报登记排污。然而,没有法律规定这些申报的信息必须公开。市民对这些企业比较盲目。与此同时,公民对高质量环境信息的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公众不仅想知道环境条件是什么,还想知道与这些条件相关的分析结论。然而,这种信息的供应是不够的。此外,公民对政府执行环境政策的过程了解不够。对政府环保工作的过程知之甚少。环境知情权是行使环境监督权的基础。只有公布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扩大公民的环境知情权,才能为公民关注环境保护、参与重大项目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公益活动,为环境保护做好事、办实事。社会环境权益的扩大是提高环境意识的重要途径。
可持续发展概念本身就是妥协的结果,充满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观念利益和政治方面的矛盾。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需要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公益活动,为保护环境、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做好事、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