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10月1湘潭市疾控中心发布湘潭市最新疫情防控通报。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当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为不断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现提醒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佩戴口罩、祭扫场所代码等相关事宜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即日起,凡在我市城区活动的人员,进出以下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描场所代码等防控措施。

1.医疗机构、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三停一场”、交通检查站等重点场所;

2 .机关、景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

3 .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室内封闭场所;

4.沿街小商店、理发店、餐馆、棋牌室等经营场所;

5.露天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室外场所;

6.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络出租车、景区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规范戴口罩、扫场所的规范。

1.个人在旅游、上班、在商店消费、去人群聚集、封闭场所等不同场景下,要自觉佩戴口罩,主动扫描场所代码;

2.各类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防控提示,安排防疫监督员督促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编码。如果同行的人多,就要一个一个的扫描,高亮,验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对于没有智能手机的特殊人群,逐一登记个人信息。不戴口罩、不按要求扫位码的,要劝阻进入。

第三,准备足够的防疫物资

各类场所要定期对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做好人员培训,准备足够的口罩、消毒剂、手卫生消毒物品等防疫物资。提倡为家庭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护用品和口罩、消毒液等生活用品。

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5438+2022年10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