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培训与评估的标准体系?
为了加强对新教师的业务管理,帮助他们尽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从而提高学院教师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学院对新教师课堂教学业务进行全面考核和指导,实行讲师资格制度。一、评估对象每年新入职的教师(包括新分配和新调入的教师)和正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都应接受评估指导;对于暂时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各院系安排其每周适量听相关教师的课,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二。考核内容和方法: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新教师进行基本教学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课堂教学水平的考核应采取课内讲课的形式,课后进行集体讨论(被考核对象也要参加),并给予针对性的指导;结合“教与学的评价”综合评价,对课堂教学反映好的教师授予讲课教师资格。对于课堂教学反映较差的教师,结合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科室明确帮助教师改进整改,规定被考核教师每周上课20节以上,适当限制教学工作量,三个月后再进行复查。经考核仍教学效果差的,责令其停职。根据新教师学习的态度和效果,可以考虑建议有关部门延长其试用期。三。考核组织新教师教学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由教务处组织,指导小组协助,各部门实施。参加评估的人员包括: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指导小组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教研室主任和相关教研室教师。其中教务处和指导组成员必须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