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煤炭开采和加工
为加强取样加工管理,实现安全规范操作和职责明确,提高取样加工精度和取样加工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实验室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及时上报,特制定本办法。
一、取样工管理规定
1,取样人员上岗前应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上岗,否则责令立即停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罚款5-20分。
2.小班人员负责收集汽车运输的煤样,大班人员负责收集当地销售的煤样。如果没有车运行,小班和大班取同样的煤样。当地煤炭加班装运需要盯车时,加班期间小班人员负责盯车,其他时间大班人员负责盯车取样。组长安排不当,罚款10分,不服从组长或部门领导安排的员工罚款50分,报部门领导处理。
3、车煤取样时,小班两人必须在作业现场。一人取样,一人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必须留一人。对方离开时,需要向运煤调度室请假不超过30分钟。当他回来时,他将取消他在运煤调度室的休假。离开岗位的,应当在《岗位记录簿》上分别注明离开时间和返回时间,并签名。工作人员无故离岗,责任人罚款20分;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每1分钟扣1分;下班人员记录不全或记录时间错误的,对责任人罚款5-10分。
4、汽车煤取样工应在装车前十分钟内到达取样岗位。上岗后,在《上岗记录簿》上签字,注明时间、煤种、车次、吨位。迟到或记录不全者,每次罚款5分。部分车辆因采样晚或其他原因未采样的,每5分钟/辆扣车,并责令补采。
5.对汽车运输的煤炭进行采样时,采样员应确定煤种和装载方式是否混煤,不混煤装载时应按GB475的规定进行分步采样;如果是配煤装车,无论装什么煤,取样时都按混煤处理,剥离表层20cm后取煤样。现场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操作的,对责任人进行10-30分的罚款,并安排工作人员重新取样,对重新取样人员进行扣分奖励。
6.当煤为粒度≤50mm的商品煤时,每个子样的质量不得少于2kg;如果粒径大于> 50mm,子样质量不得少于4KG。采样后及时制备煤样,白天称重制备煤样,废弃样品返回货场;如果是晚上,煤样制备完成后丢弃,接班人送回货场。组长应检查煤样或保留的废弃样品的重量和煤质。煤样重量小于待采重量或两次测试结果超差(再现性临界差),责任人罚款10-20分,班组长不负责任,罚款10分。
7.开车取样时,因掉绳或设备故障而暂停装载时,取样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到轨道衡操作室或货场闲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车辆丢失的,按第四条处理。
8.煤炭装车采样后,工作人员应清理采样平台,并将采样仪器摆放整齐、牢固。清洗时不得污染车内煤样和商品煤,否则每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20分。如果煤样被污染,则应重新取样,其他重新取样人员将获得扣分奖励。
9、盯车取样时,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接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接班人员将煤样运回制样室称重,接班人员对剩余车辆分别取样称重,并分别评定两班煤样重量,按第6条处理。
10,当本地销售煤需要装车取样时,取样组长应及时与航运运营部联系,确定本地销售装车地点和时间,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岗。如果确定当地销售公司将加班运煤,需要取车标样品,应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取车标样品。安排不及时,组长罚款5分;如安排后抽检人员未及时到位,责任人将被罚款10分。
11.安排汽车采样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因取样人员延误或其他原因出现漏车现象的,对责任人进行每车扣5分的处罚。现场无人按脱岗处理的,组长平行负责。
12.从汽车上取煤样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频繁换岗。工作人员上岗后应立即与装载机司机联系,提醒对方注意安全,并随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取样。否则,责任人将被扣5-20分。
13,本地销售的煤炭按每车1分收取,每分不少于2公斤。取样后,组长将对煤样进行抽查和称重。实际开采重量小于开采重量的,对责任人处以10分的罚款。组长不负责任,扣5分。
14.为保证车标取样人员的安全,取样时不得从装载机铲斗中挖出煤样,应从铲斗挖出的煤堆中取样,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分。
15.在取汽车用煤样的过程中,应把煤样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煤样被雨水、太阳暴晒等不利因素污染或影响,否则违反者将被罚款5-10分。
16、在煤堆上采样时,采样应分别从煤堆中部和底部分布或沿对角线从煤堆上部向底部采集,0.5米以下应多采集一点。如果煤堆不是煤从煤仓落下形成的,而是由卡车和装载机堆积而成的,则应分别分布在腰部和顶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每人罚款5分,并责令重新采样。
17,煤堆取样点数为:1000吨混煤不少于30点,精煤不少于15点,中煤不少于20点。当煤量大于1,000吨时,具体采样点数为n =上述规定数×。煤堆库存具体吨位由组长估算确定。当煤量小于1,000吨时,混煤不低于20分,精煤不低于10分,中煤不低于15分。少采煤的,对责任人进行扣5分的处罚。
18,煤堆取样时应剥离20cm表层。如果煤落在煤堆上方,可以直接在地面上采集煤样。如不符合规定,责任人将被罚款5分并责令重新取样。
19、外购煤进井时,应有专人负责取样验收制度,每车取样点不得少于2点。如果外购煤的粒度大于50mm,则并排铲两次作为子样。不足4辆的,每辆扣4分,每少一辆煤或不按规定操作扣5分。抽样重量小于组长要求重量的,对责任人扣10分。
20、外购煤取样应待车辆卸煤完成后取样,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在车顶取样。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10分的罚款。
21.对外购煤取样时,应与送煤客户* * * *共同取样准备,双方签字后将煤样副本封存备查。密封煤样不得少于15kg。客户未在密封煤样上签字的,不得给予。密封煤样的保存期为1个月。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22.当采购的煤炭中有块煤、编织袋、沙子等杂质时,应在取样过程中及时挑出,集中存放。货场的清扫人员负责破碎块煤。如果煤质异常或被污染,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请示取样方法。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10分。
23、外购煤取样器应按标准进行取样操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煤客户的请吃、请喝等形式的贿赂,否则一经发现,责任人将被罚款100分,并将有关情况报矿进行处理。
24、外购煤采样要注意煤样的储存和运输,严禁煤样被污染或被替换,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10分,并责令重新采样。
25.二厂、三厂、东久矿区销售煤炭或进口外购煤炭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采样。采样完毕后,应及时将煤样袋口扎紧,加盖密封后,方可委托他人将煤样带回矿井。矿井工作人员收到煤样后,应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如无封条或封条破损,应及时上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26、取样班组长应不定期检查煤样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及时汇报和处罚,若班组长管理不善,监督不到位,则处罚10分。
27、车煤、本地煤、外购煤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可协助取样、制样,但以专人为主,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时负主要责任。
28.集团公司煤炭研究中心来矿对煤样进行抽查时,取样人员应积极配合,签字盖章的煤样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个月。送往实验室的分析煤样应标有“就地检验”字样。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10分。
二、样品制备管理规定
1.取样后应立即进行样品制备。制样前,检查破碎机孔是否干净,并用少量煤样冲洗铁板、制样工具和破碎机。如果在制样过程中确定煤样被污染,则应重新取样。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2.样品制备时,应按照GB474的标准进行逐级筛选和破碎。当煤样制备成6mm煤样时,取不少于7.5kg对角线煤样,密封后带回制样室。如果是夜间用卡车运输,要丢弃称重检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3.对于用精煤车运输的煤样,在选煤厂人员* * *制样后,双方应签字盖章一份煤样(煤样量不少于5 kg)以备核查。未签字的,不准带走煤样,否则扣责任人5分。
4.对于用卡车运输的其他煤样,取样人员应在一份煤样上签字盖章备查。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5分。
5.与选煤厂* * *签订并自行密封的煤样应至少保存三天。如果检测结果一致,三天后可以倒掉。如果测试结果不同,则应保存以备审查。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6.取样组长负责保存储存的煤样。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储存煤样损坏、煤样污染、丢失或储存期间无法确认,对责任人罚款5分。
7.将6mm煤样带回制样室,立即铺开,用九点法取出全水分煤样,盖紧瓶盖。严禁随便抓全水分煤样装瓶。全水分煤样装瓶后,立即记下瓶号,记下煤种和用户标签。全水分煤样的瓶装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8.从6mm煤样中取出全水分煤样后,将剩余煤样全部粉碎至3mm,然后将3mm煤样分成两份,分别用于制备1mm煤样和1.5mm煤样。禁止从6mm煤样直接制备1mm煤样和1.5mm煤样,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分。
9、3mm煤样必须分成两部分,用于制备1.5mm的分煤样不得少于1kg,用于制备1mm的煤样不得少于2kg。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在制备10、1.5mm和1mm煤样时,应对所有煤样进行筛分,特别是在制备1.5mm煤样时,严禁过度破碎,再次破碎后,筛上物应再次破碎,筛下物不得再次破碎,最后应对所有煤样进行筛分。1mm的煤样筛分后,用平分线将不少于0.5kg和0.1kg的煤样分开,分别存放煤样和制备分析用煤样。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11.称取65438±0mm的分析煤样,放入烘箱中烘干。烘箱温度不得高于50℃。如果烘炉吹风效果不好,应及时翻动煤样。如果在制备过程中发现3mm、1.5mm、1mm的煤样潮湿,也可以提前放入烘箱中。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12.分析煤样在规定温度下干燥65438±0小时后,经称重检测,确定煤样已达到风干状态,并将煤样破碎成粒径为0.2mm的小样,全部过筛;样品压碎后,不要立即装瓶。在空气中放置5-10分钟,然后装瓶。装入的煤样量不少于50克,但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13.煤样制备和装瓶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煤种、取样地点、批号、吨位、使用者、分析项目、取样时间和人员。集团公司抽查煤样的,应注明“地方检验”字样。如果工作人员不负责,标签不整洁,内容错误或信息不完整。每一项不合格扣责任人5分。
14.煤样制备完成后,应立即将存放在用过的破碎室内的煤清理干净,以备下次使用。锤式破碎机应打开腔室,并手动清理腔室中储存的煤。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10分。
15.采样设备全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进行保养,并将室内外设备清理干净,工具摆放整齐。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10分的罚款。
16.制样后的废弃样品应倒入货场煤堆,严禁随地倾倒,否则扣责任人5分。
17、取样制样工应及时做好各种取样制样记录,并根据分工的不同承担各自的责任。检查后记录有错误的,每处扣责任人5分。
18、煤样和全水分煤样的分析应在第二天上班后立即送到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送样时应填写送样登记表,送样人和受样人核对无误后签字交接。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5分。
19.送样员将昨天分析的煤样暂时存放在实验室,核实后收回前天分析的煤样和送样登记簿,并对收回的瓶子及时清洗回收。如发现煤样瓶不全或未经清洗使用,每瓶对责任人罚款5分。
三、实验室管理规定
1.化验师收到煤样后,仔细核对满水标签是否与煤样瓶编号对应,并检查煤样瓶标识是否完整清晰。如无问题,应在样品交付书上签字并接收。发样人和收样人不认真核对煤样交接,每错一次扣5分。
2.无论分析什么样的项目,化验师在称量前都要反复搅拌煤样,全水分煤样的搅拌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严禁不经混合直接称量煤样。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分。
3.称完煤样后,立即将标签放回原位并盖好,以防煤样被混淆或污染。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5分。
4.煤样称重后,将当天的煤样分开存放,并清洁天平和平台。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5分。
5、测灰人员首先要检查马弗炉烟囱阀门是否打开,试验中要时刻注意高温炉和温控仪的工作情况,记录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分。
6、水分测定人员应严格控制测量温度和测量时间,并及时打开和盖好称量瓶的盖子。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分,并责令重新检测分析。
7.在使用之前,水分测试仪应清洗并干燥用过的水瓶。严禁不经洗涤或干燥直接使用。否则对责任人按照每瓶扣5分进行处罚。
8、硫含量测量人员应随时注意炉温和气泵的运行情况,及时做好标样校准仪表的准确性,及时更换硅胶和电解液,并在交接班时更换不同颈燃烧管的硅胶和硅酸铝棉。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分。
9、热值测定人员应定期向量热计加水,如果工作量较大,应增加加水次数。吹氧时压力不得高于3.2MPa,吹氧时间不得少于20 mm,在准备实验时,要仔细检查氧弹支架与点火线的连接,避免氧弹开路时短路烧坏设备,浪费氧气。每月检查一次热容量,有问题及时汇报。每年的3月、6月、9月和65438+2月,工作人员会和监测仪一起对仪器的热容量进行校准,并将两次连接热容量的对比分析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10分。
10.胶质层测量员应仔细清洁煤杯及其他附件,煤杯底部不应留有积碳。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仔细观察,及时处理和报告异常情况。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分。
11.内聚指数分析员应首先根据煤样的煤渣特性确定煤样和无烟煤的比例。如果CRC大于或等于4,则煤应按照5: 1混合。如果结块结果为0,则比例实验应改为3: 3。如果CRC小于4,则比率应为3: 3。如果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做,煤要掺一次。
12.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单独测定马弗炉的附着指数和挥发分。烧完灰后,关闭炉体烟囱阀门,将马弗炉功能切换到粘结指数或挥发分性能,待温度继续达到规定温度后,再测量粘结指数和挥发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炉温达不到国标要求,应重新操作。测量结束后,应打开炉膛烟囱阀。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10分。
13,所有实验项目必须双抽样,双抽样数据不超差时才能按规定上报结果。组长应不定期检查原始记录,是否有制作单样或双样超差现象,每发现一项扣5分。班组长不认真负责,分管领导查出问题时,责任人罚款10分,班组长连带责任5分。
14、化验师应根据煤样标签上注明的分析项目、相关规定和领导的安排对相关项目进行分析,每少一个分析项目扣50分。
15.检测结束后,化验员立即关闭设备电源,切断总电源。将相应的仪器放置到位,并保持清洁。一项不合格,责任人罚5分。
16.Ash分析师负责收集、审核、撰写和提交每天报告的数据。写日报表时,他们要认真审核发热量、灰分、总水分是否相符,硫含量是否与煤种相符,相关项目有无异常,名称、煤种等信息是否全面正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现测试数据有矛盾之处,相关项目分析负责人扣5分,平行书写负责人扣2分。日报表最迟在每天下午5点发出,并送至矿领导办公室。否则,责任人将被罚款5分。
17.实验室组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点前在“煤炭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上传和审核实验室数据。报告数据时,应仔细审查装运量和实验室数据,以确保上传前的准确性。数据上报出现错误或延误时,对责任人进行10分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责任。
18.如遇雷雨天气,应关闭电脑停止测试,待雷雨天气停止后,方可继续测试。如因工作人员处理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损失。
19.化验师应将试验后的可燃残渣,如挥发焦残渣、粘结指数焦残渣、胶质层残渣、水分煤样等集中存放。积累到一定数量后,由一名组长负责将它们倒回煤堆。如有乱扔垃圾,责任人将被罚款5-10分。
四、综合管理条例
1.开采和加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并持有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班内严禁喝酒,严禁酒后上岗,每次有责任人扣30分,平行责任班组长10分。
2.取样和处理化学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不超差。如果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数据超差,责任人将被罚款5-20分。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报矿处理。
3.组长负责煤样在制样室和实验室的存放。煤样的存放应避免雨淋或阳光直射,煤样柜应上锁管理。出口煤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国内商品煤样不得少于2个月,与用户密封的煤样不得少于1个月,其他煤样不得少于3天。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10分。
4.所有实验室仪器都已登记,实验人员应小心处理。如有损坏,应更换新的旧的,并分析损坏的原因。如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按仪器价格的50%赔偿。
5、设备出现故障,工作人员应首先向组长* * *汇报解决,若不能正常处理,向分管领导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未报告、未记录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分。
6.采选人员应爱护设备,正常操作。如果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他们应该照价赔偿。如果是故意损坏设备,会上报公司给矿里处理。
7.每台采选设备都应建立维护记录簿,用户应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仪器校准和异常情况。检查后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对责任人处罚5-10分。
8.采购和加工的记录和报表应根据不同的分工认真填写,并由班组长负责分工、监督和检查。内部或外部组织检查发现错误,责任人处罚10-20分,组长连带责任5分。
9.生产班组班组长应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分。
10.每月交接班时,应在班组长的监督下交接所有物品和设备,接班人接班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他承担。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执行,责任人每发现一次罚款5分。
9.严禁采购加工人员在工作期间打牌、织毛衣、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5分。
10,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经班组长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否则分别对责任人和检查人员罚款5分。
11、卫生区域、劳动纪律等方面按部、矿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煤矿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明确产品质量管理责任,保证煤质化验数据的准确性。当矿井煤质的检验结果与客户的检验结果超出误差范围而引起争议时。我们应该把这个事件作为一个煤质事故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在分析处理过程中,科室成立了由科长或秘书加上分管副科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分析小组。分析小组对实验室封存的煤样和制样室存放的煤样重新取样,重新编号进行检测。为了查明问题原因,明确责任,找出责任人,形成事故分析和处理报告,提交部门领导审批。
六、奖惩条例
1,为了加强采选加工业工人的质量意识,提高产品检测的准确性。当月汽车运输的商品煤无质量索赔的,奖励每个采选加工人员100分。
2.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督促采选加工业员工减少或取消商品煤定性定价中产生的抵扣,本月我局上报数据全部合格时,采选加工业员工每人奖励100分。
3.当用户提出质量异议,经分析认为我们的检测结果有误时,取消当月所有取样处理人员的奖励,并经煤质事故分析小组进行责任分析后,扣除责任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