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为了体现员工的培训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在培训计划管理方面,新办法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当报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应当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报销时应当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批准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增加了“是否将临时增加的培训计划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内容。
在培训组织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六不准、五不准的同时,强调“谁举办培训,谁承担费用”。,并禁止向学员收费、转嫁和摊派培训费用,增加对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监督检查内容。
加强培训费的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年度培训计划与本单位年度预算的衔接,强化培训费用预算控制。年度培训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调整预算的,各部门、各监察局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培训费支出,不准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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