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学校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稳定学校员工,激活员工高效工作。有效的绩效评估可以帮助学校实现目标。

1.总则

1.1教师考核法是在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战略目标及部门任务计划,规范和改进教职工行为过程,考核员工行为结果的方法和制度。通过对在职教职工从事本职工作一段时间的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绩效的分析和评价,可以掌握教职工的工作执行力和适应性,确定学校人力资源的建设和培养方向,合理配置资源,明确教职工的职业生涯。

1.2为了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考察教学人员素质能力与其岗位的匹配性,合理约束、引导、帮助、优化和监督教学人员的常规工作行为。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素质,激发其潜能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1.3各分校及其下属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评估原则

2.1绩效导向原则。要根据绩效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岗位实际绩效为主,以日常工作中可以观察到的工作行为事实为辅。

2.2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过程、考核标准等方面寻求合理、科学、适当的透明度。通过透明度,部门领导可以提高他们的监督和指导能力。以便被评估者能够朝着他们自己的工作目标改进他们的工作。

2.3量化考核原则。

2.4各种评估原则。

3.评估周期

一般情况下,绩效考核按季度分为四个周期。具体考核时间为:3月30日-4月5日;6月30日-7月5日;9月30日-65438+10月5日;65438+2月30日-次年65438+10月5日。

4.评估者和被评估者

4.1分:校长、评估师、教职工评估师为校长,管理岗位直接向校长负责,由校长考核。

4.2对于被考核者,本办法适用于转正后的所有教职工,但以下情况除外:

◆违反聘用合同所签订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员工。

◆季度考核期内累计少于15个工作日的员工。

4.3学校行政部组织和监督评估过程,并向校长报告评估结果。

4.4负责人不是每个岗位的最终评价人,但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建议,并对评价结果、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培训、奖惩负责。

5.绩效考核内容

品德(态度考核指标),各岗位员工的道德修养、工作态度、思想意识、工作作风。

能力(能力考核指标),每个岗位对应的员工对应这个岗位的岗位能力。

绩效(考勤考核指标)、日常工作考勤和异常考勤。

6.评定标准

6.1评估标准是指通过调查、测量、评估或与被评估者达成的各项工作标准的评分基准。

6.2重量划分

德国(态度评估指数)20%

能力(能力评估指数)30%

绩效(考勤考核指标)50%

6.3评估标准制定流程

◆具有管理经验和人力资源实践的专业人士、部门负责人、校区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

◆评估体系、流程和方法由评估小组提出。

◆校长会进行初审,征求学校相关领域和各部门高级人员意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6.4评估结果

◆考核总得分100以上(含100)的绩效奖金为600元;96-100分(含96分,不含100分)绩效奖金为400元;90-95分(含90分95分)绩效奖金300元,86-89分(含86分89分)绩效奖金200;80-85分(含80分但不含85分)绩效奖金为100元。

◆此考核方式为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绩效适用于对应季度的三个月。

7.季度绩效评估流程

7.1季度绩效考核启动: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召开绩效考核小组会议,启动考核。校长要做好考核和公正监督。

7.2 KPI数据收集:下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各级考核对象在考核启动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评价,然后提交至下一环节进行评价,以此类推(具体评价归属见本办法4.1、4、2)。

7.3行政部最终完成评估,整理评估结果,给出相关决定和意见,并将评估结果通知教职员工。

7.4会计工资:绩效考核小组在下季度第一个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季度奖金,并形成计划提交学校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发放。

7.5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等。在评估期间,行政部门将进行调整并发布通知。

8.评估结果的上诉

8.1行政部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相关方,并对员工投诉记录进行登记备案。

8.2行政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8.3在员工考核过程中,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有权在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诉(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当员工对评估提出投诉时,他们需要填写绩效评估申诉表并提交给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