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永康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已建立市级公积金账户,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或日常共同生活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人事部门认定为硕士、博士、高级技师的具有副高中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优秀人才;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包括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得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本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公寓和住宅的区别如下:
1,不同公寓的规定使用年限比普通住宅短很多。根据相关规定,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可以达到70年,但公寓的使用年限只能达到四五十年;
2.如果购房者买的是公寓而不是普通住宅,那么就失去了20多年的居住时间,要考虑产权到期后的问题。
综上所述,需要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已建立市级公积金账户,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或日常共同生活的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