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要交培训费吗?

一般很多人进公司之前,公司都会要求新员工进行培训,往往会在新员工当月扣除培训费。那么,新员工要交培训费吗?下面我就为你一一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新员工要交培训费吗?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允许降低劳动者工资的,所以新员工当月不应扣除培训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报酬。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安排在职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立法的初衷是用人单位培训员工,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培训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如果上述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进行克扣,本质上属于变相的工资支付不足。根据《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新员工不承担培训费用的原因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职工和被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向你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更重要的是,你通过培训获得相关技能后,可以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无疑是培训的最终受益者,你不能认为这只是你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

三、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培训费用如何处理?

事实上,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相关劳动政策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职工培训作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明确相关培训事项和违约责任;或者企业和员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个具体培训项目的相关问题(包括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中的这些约定是处理培训纠纷的重要依据。但协议约定的劳动者违约时应承担的培训费用和赔偿的标准,不得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对费用有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培训费补偿问题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只有企业确实对员工的培训有所贡献,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能要求员工补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来说,只有员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才能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允许要求其赔偿已经投入的培训费。除非员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企业有权要求赔偿相关培训费用。

3.职工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不得要求职工补偿培训费;除非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

4.关于如何赔偿的具体问题,可以按照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补偿发生的争议,可以由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

5.员工补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为:有服务期约定的,按服务期等额分成,按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逐级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出资按照劳动合同期平均分配,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法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是关于新员工是否要给大家交培训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之前双方没有约定,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培训费一般是要求员工培训后有相应的工作年限来处理,而不是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