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驾考新规
法律分析:1。3月1日起,驾校培训中记录的信息作为接受报名考试的依据;2.8月1前,各地驾培机构需全面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车载终端设备开展培训;3.8月1之前预约考试的同学,按照旧的考试模式;4.8月1以后参加考试的同学,一定要严格按照新规的要求参加考试。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2)县级以上或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当提交省卫生厅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第二十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申请人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拖拉机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