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建立防火体系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其数量不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0%。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的审批制度。
2、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单,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如钢结构安装、焊接等。一级动火作业:
1)在禁火区。
二)油舱、油罐、罐车、贮存过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容器及其附属设备。
3)各种承压设备。
4)高风险焊接和切割作业。
5)相对密封的室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质的场所。
(2)二级动火,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和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动火。二次动火作业: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进行临时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2)小型油罐和其他容器。
3)登高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单,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
在不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用火作业。
(4)动火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为施工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材料仓库、易燃废弃物集中站和生活区。
(3)夜间施工现场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车辆畅通,并有人值班巡逻。
(4)不得在高压线下搭建临时建筑物或可燃材料。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并定期更新,确保有效使用。
(6)土建施工时,应先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同时敷设室外消防水带和消防栓。
(7)危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小于10m,危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小于30m。
(8)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离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9)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接和切割作业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
(11)冬季施工采取保温加热措施时,应有相应的方案,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12)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消防组织、消防设施布局、义务消防队组织等。
1,施工期间消防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方案和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装设过载保护装置,开关箱内不允许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间和防水工作场所不得使用高热强光源。
(2)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应有操作证和动火作业证,并配备看火员和灭火用具。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必要时采取隔离等措施。下班后,他们必须确认没有潜在火源后才能离开。动火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按规定发放。动火作业地点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手续。
(3)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m,两瓶与明火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10m。建设项目中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瓶。
(4)从事油漆或防水施工等危险作业时,应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和措施,必要时指派专人看管。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宿舍。
(6)施工现场使用的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密目防尘网和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安全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7)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人员数量建立相应的消防组织,并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员。
(8)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2、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建区域每100㎡配备两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时,应配备专用于消防的太平桶和储水桶。
(池)、黄沙池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工房、油漆房、木工机房每25m2配置一个灭火器。油库和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和型号相匹配的灭火器和高压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少于两个。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车场的交通道路边缘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应小于25m。
3、灭火器设置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房间入口、通道、走廊、大厅、楼梯等明显位置。
(2)灭火器的铭牌必须朝外,使人能直接看到灭火器的主要性能指标和使用方法。
(3)手提式灭火器应安装在挂钩、支架或消防箱上,其顶部距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15m。这一要求的目的是:
1)方便人们保管和维护灭火器;
2)方便消防人员安全,方便出入;
3)防止潮湿的地面影响灭火器的性能,便于平时的卫生清洁。
(4)安装在挂钩、支架或消防箱上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垂直放置在前方。
(5)对于环境干燥、条件较好的场所,可将手提式灭火器直接放在地上。
(6)安装在消防箱内的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消防箱底面,但消防箱离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0.15m。
(7)灭火器不得放置在环境温度超过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方。
(8)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强制报废。
4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1)储存易燃材料仓库的防火要求
(1)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行驶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向。
(2)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周围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整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严禁堆放障碍物。
(3)储存量大的易燃材料仓库应有两个以上的大门,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储存场地应分开布置。
(4)生产辅助区与有明火和易燃物品的生活用房之间应有至少30m的防火间距。带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区。
(5)易燃材料仓库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架空电线的防火间距,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
(6)对于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在仓库内外以每500m2面积为单位分段设置防火墙,并将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7)可燃材料仓库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单间建筑面积不超过20m2。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8m
(8)应定期检查储存的易燃材料的防火安全,并保持通风良好。
(9)在仓库或堆料场吊装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以防火花和火灾。
(10)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才允许运输易燃和可燃材料。
(11)仓库或堆场内的电缆一般应埋地敷设;架设架空电力线路有困难的,架空电力线路与露天易燃物品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倍杆高。
(12)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物堆放的距离至少应为1m。
(13)安装好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烟囱外缘不小于1.5m,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4)禁止在仓库或堆料场使用碘钨灯,以防碘钨灯引起火灾。
(15)仓库或堆场的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并形成检查记录。储存大量易燃材料的仓库应配备独立的防雷装置。
(2)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焊割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不得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2)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熟悉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当焊工不知道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5)所有装有易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危险消除前,不准焊接或切割;
6)在用易燃材料保温、降温、隔音、隔热的地方,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7)不允许对受压或密封的管道和容器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8)焊接和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冲突的工种时,不得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10)在未查明是否有危险或知道有危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允许焊接或切割与其他机组连接的部件。
(3)油漆仓库与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仓库和调味室应分开设置,并与发出火花的地方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2)性质相互冲突、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3)油漆和稀释剂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