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煤矿新工人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1.对企业安全生产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法。
2.依法享有煤矿企业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3.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撤离工作场所,并采取紧急措施。
5 .有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7.有义务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
8.因工受伤,有权依法向企业要求赔偿,享受工伤和社会保险。
9.发现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行为,因监督制止违法生产行为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时,可以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