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纲领性文件。《办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公安机关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警务助理的职位分为三类:行政、技术和安保及执勤。《办法》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的任用、考核、报酬、保险待遇等具体事项,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其中,警务辅助人员的聘任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考核评估是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常规工作,工资福利待遇要与职业性质和表现相对应,保险待遇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定发放。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有什么具体要求?警务辅助人员在上岗前需要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熟悉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掌握必要的法律和专业技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评定其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并记入警务辅助人员档案。考核评价应当综合考虑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遵纪守法等因素,评定其岗位等级和报酬。
《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为广东省公安机关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公安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公安机关也要为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促进其职业发展,提高工作效率。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意见第二条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募、管理、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依法招录,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职责,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主要包括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文职和辅警人员。公安机关招聘从事餐饮、保洁、保安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等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