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1.合作关系不稳定。有些人只想享受好处,不想冒险。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利益会合二为一,苦恼会分散。因此,合作社在成立后不久就无法运作,将被迫解散。此外,少数合作社成立只是为了获得国家补贴资金,对合作社成立后如何发展和走向市场缺乏综合考虑,短期行为突出。

2.投资额不真实,成员少。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合作社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对其成员的出资进行验资。因此,部分合作社存在虚假出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意提高出资额;二是将成员的私有资产计算为合作社资产;第三,货币资金和实物资金没有区分;第四,部分成员出资额居全体成员出资额之首,形成一股资本支配另一股资本的局面,对合作社的运作和规范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3.宣传不到位。目前,合作社的发展只引起了一些村(居)和专业大户的注意。农民对合作社普遍认识模糊,许多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缺乏了解,特别是对合作社的作用缺乏认识,导致合作社发展缓慢,整体规模较小,发展工作尚未全面铺开,良好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4 .管理尚未规范。一些合作社重新组建,疏于管理,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不够规范。有的合作社名义上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日常经营包括重大事务往往由个人决定。有的合作社只登记成立,不开展具体业务。据调查,只有30%的合作社运作正常,制度健全。

5.缺乏风险控制机制。目前大多数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只看到“利益* * *”,不愿意接受“风险* * *”。大多数农民是抱着靠“大户”“能人”的想法加入合作社的。由于他们法律意识薄弱,一旦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项目,就会在成本和收益分配上遇到争议和阻力,合作社章程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容易激化合作社内部矛盾。

二、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1.重视合作人才的培养。农民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进程,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开展对农民的培训,普及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逐步提高农村人力资源,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的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培养一批合作社事业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学习机制,引导成员加深对合作社制度和章程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合作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

2.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目前,我省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熟悉的比例很低,甚至有的农民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缺乏了解必然导致农民不愿意参与,因此要从思想上引导农民,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农民深刻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民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民的合作机会,激励农民的合作实践;此外,应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和建设。

3.加大对合作社的金融支持。首先,有必要澄清和简化向合作社发放信贷资金的政策和程序。成立初期,合作社需要设立管理费和培训费,供各类专业人员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没有这笔资本支出,在成立初期就会形成亏损局面。二是政府的农业项目资金要交给专业合作社承担,为发展基础好、发展愿望强、领导班子强的合作社安排专业对口发展项目,促进创业,增强实力,从而扩大专业合作社的规模。

4.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上级对合作社的考核评比过程要公平公正,以奖代赈的政策要规范化、制度化。政府应对领导和管理专业合作社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以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5.搞好典型示范,发挥合作社的引领作用。要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示范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农民增强合作意识,促进专业合作。在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促进合作社经营更加规范、市场更加稳定、效益显著提高,真正发挥“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引领作用。

(作者: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