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社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制定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推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4)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补充保险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全国统一续保办法。组织制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和失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维护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行政事务,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根据该法,敦促用人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明确劳动保护条款、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理辖区内劳动者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和管理,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落实留学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负责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类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评比表彰工作,根据授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承办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和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便民审批服务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施职业资格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公共服务。
(十六)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调整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享受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