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向学校出售训练用书违法吗?

根据《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要求师生购买教育出版物,也不能向学生或家长收取费用。所以教育局向学校出售培训用书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销售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辅导用书、作业本等特定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和服务。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预防和制止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定职责、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