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随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安全监理已成为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质量、进度、投资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目标控制体系,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在监理委托合同中。但由于长期缺乏安全监管,监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难以适应。本文论述了监理项目部如何对具体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理。
一、组建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制定安全监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上述工作应体现在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督的方法、措施和控制点。强调安全监理应融入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的控制中,而不是孤立的。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强调安全监督是所有监督人员的责任,而不仅仅是安全监督工程师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做到分工不分离。
二、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施工条件成熟,工程能如期开工,监理项目部只需保留其证书复印件备查,因为其投标阶段已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资质进行了审查。有些项目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如期开工。工程延期超过3个月以上时,应重新审核施工单位的原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被降级、吊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不合格时,监理项目部应向业主书面说明施工企业是否有能力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2.监督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理应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确保相关证书与人员、身份证一致,特别注意证书年审时间。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挂名上岗,或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在多个施工现场挂名上岗,或人证不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监理应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体现了《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精神,是否具有针对性。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审查的重点项目是: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基坑支护和降水;土方开挖和边坡防护;模板、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专项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电气防火措施;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应急救援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等。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深基坑工程、地下开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深水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等土石方爆破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审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经费主要包括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五小设施(办公楼、宿舍、食堂、厕所、浴室)费用、农民工安全教育费用、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现场围挡(包括道路围挡、各类临边防护、门楼)费用、各类标志费用。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的有效证明材料和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凭证。临时活动房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经监理签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审查施工项目部拟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要求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6.监督施工项目部做好施工前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项目有针对性,并做好相关记录。披露人和被披露人都应签字,但不是代表他们签字。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代替施工技术交底,因为交底的目的、内容、对象都不一样。
7.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这里所说的分包项目的内容和范围符合法律和施工合同,不符合法律和施工合同的分包申请应予以退回。鉴于目前建筑市场对劳动力的规范化管理,劳务分包的形式已被大多数施工单位所接受。无论何种形式的分包,在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督促施工项目部签订分包项目安全生产协议,明确总、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避免事故发生后推诿扯皮。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检查、“五小”设施、施工单位安全台帐、民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未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开工验证,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工程施工的人、机、料、法、环境五要素进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盲目性、随意性和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项目部将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电话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评审和报告应记录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监督施工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自检(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岗前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其自检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到岗及其证件。
3.如实、全面记录安全监理台帐,主要包括:(1)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注册台帐;(2)安全教育培训台账,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管理人员和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安全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内容并附签到表;(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全监督日志和各种安全监督检查表。
4.监内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项目部每月填写监内风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汇总表,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汇总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项目部印章。每天巡视危险分项工程的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进行监督。
5.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批手续。需要专家论证的论证重组。
6.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害、工程施工出现征兆和危险时,现场负责人或负责人代表、安全监督人员和专业监督人员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报告,一般事故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在半小时内。同时,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向施工单位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各类事故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项目部将平时收集的安全监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并归档。安全监管材料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和协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网络(包括联系人名单);安全监督大纲;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记录;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总结和分析报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他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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