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应该了解什么?为什么别人一提五险一金我就头晕?
“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这里要注意,“五险”是合法的,“一金”也是合法的。
【编辑本段】“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20%(其中17%计入统筹基金,3%计入个人账户),个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医保支付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划分的行业范围确定其工伤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北京市所有用人单位被统一要求按工资的12%缴纳住房公积金。
(统筹基金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单位制逐步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国家需要统筹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建立以企业缴费为主的社会统筹基金;(2)以职工和企业为主建立个人账户;(3)政府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步分散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过渡成本,逐步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金额每个地区不一样,基数是工资总额。有的企业发工资时有基本工资和一些相关补贴,但有的企业发工资时只发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的。具体比例要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退保,只有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才能取得,由保险登记部门出具。比如“养老保险只有达到法定年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也是有条件可以领取的。比如你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了就业证,就说明你失业后一定有求职的意愿。
失业后不想工作,就拿不到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不能同时享受。
试用期内享受保险吗?
试用期你也要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组成部分,不是孤立于合同期的。所以你也要在试用期投保。此外,为员工投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图或意愿,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缴纳保险,商业保险也不能代替社会保险。
[编辑本段]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规定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0%(缴费年限不足15的为15%)+个人账户本息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
2.死亡治疗。(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金(3)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的补助,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应尽可能连续缴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和不按有关规定缴费的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将根据累计间歇缴费时间逐年前移至相应年度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累计间歇缴费时间每满一年按65438+计算)
例如:
如果2020年退休,正常情况下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65438+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 20%,但如果退休前你的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那么就中断了2.5年。按两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65438+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 20%。
[编辑此段]享受医保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65438+10月1-65438+2月3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
2.结算比率: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报销50%,个人自付50%;
一年内,派遣人员门诊、急诊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3、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在指定医院门诊的医疗单据(包括大额部分的收据、处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类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参保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需要服用抗排异药物时,由参保人就诊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和取药仅限于批准治疗的定点医院,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结算;
5.住院治疗
●住院押金:当被保险人符合住院条件时,医院将收取被保险人的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全额缴纳;
●结算期:参保人员住院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需要常年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每360天结算一次;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家庭病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结算一次;
●参保人员出院或治疗阶段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与医院结算应由派遣人员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报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当设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1.300元,后期住院650元,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不含最低起付线以下部分和派出人员个人负担部分)
70%资金支付,30%派遣人员个人负责。一年最高赔付65438+万元。住院费用结算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和一个结算周期内的费用金额,实行分期计算、累计支付。
(当比例调整时,应适用新的标准。)
注:医疗保险对非公共交通事故免责。
[编辑本段]失业保险福利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1年以上,档案交回街道。可以在街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最重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按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的补助。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工伤保险待遇
如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事故,需向企业索要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大队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编辑本段]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相关费用可以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生育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学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缴纳医保20年,缴纳养老金15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退休后享受医保报销。
生育保险与男职工的关系
生育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费用: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不仅女职工可以享受,男职工配偶也可以享受(符合晚育计划生育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可以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据测算,《办法》实施后,女职工人均可领取津贴5000元以上,男职工可领取津贴400元以上。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失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足12个月(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7个月后剖宫产或剖宫产流产1500元;
2.怀孕7个月后分娩或流产1000元;
3.500元,怀孕3个月不满7个月,已生育或流产的;
4.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150元;
5.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产科医疗程序的确认
女职工怀孕一周后,享受流产、引产、产前检查、生育保险等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就医手续,并从。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可拨打当地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办公时间有人工服务。
【编辑此段】关于“五险一金”的常见问题
问:试用期内享受保险吗?
回答:试用期也要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组成部分,不是孤立于合同期之外的。所以你也要在试用期投保。此外,为员工投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图或意愿,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缴纳保险,商业保险也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规定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至身故。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足15的为15%)+个人账户本息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
2.死亡治疗。(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金(3)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的补助,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应尽可能连续缴纳。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和不按有关规定缴费的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将根据累计间歇缴费时间逐年前移至相应年度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累计间歇缴费时间每满一年按65438+计算)
例如:
如果2020年退休,正常情况下你的基本养老金是2065438+2009年社会平均工资×20%,但如果退休前你的养老保险中断30个月,那么中断2.5年。按两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65438+200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问:参加医疗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案: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65438+10月1-65438+2月3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
2.结算比率。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报销50%,个人自付50%;一年内,派遣人员门诊、急诊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3、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在指定医院门诊的医疗单据(包括大额部分的收据、处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类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参保人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需要服用抗排异药物时,由参保人就诊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和取药仅限于批准治疗的定点医院,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门诊特殊病种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结算。
5.住院治疗
●住院押金:当被保险人符合住院条件时,医院将收取被保险人的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确定。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全额缴纳。
●结算期:参保人员住院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常年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每360天结算一次。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家庭病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结算一次。
●参保人员出院或治疗阶段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与医院结算应由派遣人员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报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时,应当设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1.300元,后期住院650元,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不含最低起付线以下和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
70%资金支付,30%派遣人员个人负责。一年最高赔付65438+万元。住院费用结算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和一个结算周期内的费用金额,实行分期计算、累计支付。(当比例调整时,应适用新的标准。)
注:非公共交通事故医疗保险免责!
问:我会从参加失业保险中得到好处吗?
答:失业保险连续缴纳1年以上,档案交回街道后。可以在街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是最重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按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指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的补助。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如果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要向企业要求说明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你要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通大队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认定书。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原劳动合同。
问: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答:生育相关费用可以报销。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生育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学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缴纳医保20年,缴纳养老金15年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退休后享受医保报销。
[编辑本段]特别提示
首先,如果你去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比如你原来的户口在北京,你去深圳工作,不管你的户口是否转入深圳,如果你以后不在深圳工作,在深圳缴纳的五险一金能不能转出都是很有问题的。因为目前全国没有五险一金的互联网连接,只有北京的互联网连接,也就是说,如果你原本在北京的一个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北京的另一个单位工作,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从外省市跳过来,转起来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是个问题。
上面说的五险,有三险是企业和个人都交的。这就意味着:比如养老保险,你的工资是2000元,那么你个人要交8%,公司要交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的),所有的钱都会存到你的一个账户里,直到符合享受养老保险的条件(详见上图)才能提取。然后,考虑到上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转不过来,那么
所有企业和个人交的都一样,住房公积金也一样。比如你每个月交500元,公司给你1000元。如果你换了工作,钱不能转,那你每个月交500元就白交了,取不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能在买房的时候才能取。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如果我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以后被调走,可以不交五险一金吗?答案是否定的,至少三险部分是国家强制的,所以很无奈。另外,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就是你的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好吧,首先我们来看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种福利+奖金。很多企业只按照基本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拿的多,但是公司给你的多(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都少,公司大),所以很多企业都可以为自己省钱,基数越小越好。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个大问题,大家以后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了,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但是企业缴纳的部分迟早是你的(只要你以后买房了,就可以一次性取出)。比如你每个月按比例交500元,公司可能会给你贴1000。虽然这1500不能在你买房前拿出来,但理论上也是给你的,所以有些企业会把它算作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因为那个1000是空的,不买房是取不出来的,所以签字的时候要问清楚这个福利是否包含住房公积金,小心!
公司福利中的“四金”算法(参照上海)
“四金”缴费基数的界定
一般四金基数是当月工资,但如果工资高(比如超过你所在城市去年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基数就在顶上。而如果工资特别低(比如低于你所在城市去年月平均工资的60%),基数也会有封底。
以2004年上海的情况为例。2003年社会月平均工资为1847元。如果你的月薪超过1847*3=5541元。那么四金的基数就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1847 * 60% = 1108.2元,那么四个金基数就是1108.2元。如果工资在1108.2到5541元之间,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四金”贡献比例
四金缴纳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基数*8%+基数*20%(最近好像改了这个比例)
医疗保险费:基数*2%+基数*12%。
失业保险:基数*1%+基数*2%
住房公积金:基数*7%+基数*7%
其中,个人缴纳左边部分,即8%+2%+1%+7%=18%,公司缴纳右边部分,即22%+12%+2%+7%=43%,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公司缴纳的总资本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大家注意了!
第一第四金的缴费比例不一定等于你的工资,也就是说税前工资4000的话,缴费基数不一定是4000,可能低于这个数字。
第二,公司的费用,除了楼上说的,还包括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前者是05%,后者是0.5-3%以上。其他城市的情况肯定不一样(税前扣除2000除外)。非沪籍学生就业如何缴纳“四金”?
“四金”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简称,其中上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目前在上海就业的人能否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要看户籍。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社会保险应按本市户籍人员缴纳:
(1)取得上海市户籍的人员(包括就业毕业时直接申请上海市户籍的人员或就业后申请人才引进的人员);
(2)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包括就业毕业时直接办理上海市户籍或就业后办理人才引进的人员)。在这两种情况下,大学生就业后可以参加上海的社会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上海的城镇社会保险(简称“城保”)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以上两种情况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是一模一样的;上海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一些区别,即用人单位必须为取得上海户籍的人员缴纳上海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对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没有强制缴纳上海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第二,没有上海户籍,没有上海居住证怎么办?这类人员就业后可以缴纳“上海市外籍员工综合保险”,当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外籍员工的手续。上海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包括工伤、住院和养老补贴。综上所述,非上海市的高校毕业生,应先告知用人单位自己的户籍,并协商好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户籍或居住证的义务,或将协商结果写入就业协议或另签协议,以免影响以后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何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
1,最长期限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理解和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2.只试一次,不会再有下次了。试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适用于员工初次录用或重新录用。续订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因为试用期是一个考察期,是为了保护劳资双方在相对不熟悉的情况下的利益而设置的。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已经很熟悉了,当然就没必要再约定试用期了。如果是约定,这个约定也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岗位,也不得另行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试用期合同”的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聘任书、录用通知书或者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试用期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如果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工资,那么该工资将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还约定了录用后工资的,录用后工资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工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试用期正式工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承诺员工转正后会涨工资,但任何文件都没有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数字,那么试用期工资就视为劳动报酬。
1、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要告知劳动者有关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保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要详细告知员工自己的雇佣条件和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培训义务对员工进行在职培训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培训,导致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举证责任虽然“试用期”是一个互相尝试、接触的过程,但如果用人单位要在试用期内与员工“拜拜”,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换言之,雇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一旦双方就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因此,在整个试用期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注意其行为的规范性,并保留必要的书面材料和文件,以说明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