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培训后还允许学舞蹈吗?
2.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税法对营业税起征点的范围规定如下:按时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200元至800元。
3.每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天50元的营业额;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机关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1.定义设置标准(1),确定设置标准。省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省内各市之间差距较大的,可授权市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备案。
(2)遵循基本要求地方标准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场所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期培训期间年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保证不拥挤,便于疏散;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卫生和食品管理法规的要求。通过为参与者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手段,可以预防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B.师资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C.培训机构应当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雇用外国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2、依法审批登记
(1)确保许可证是完整的。
a、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方可开展培训。
B.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依法变更或注销登记。
(2)严格审批注册。
A.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补习、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
b、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必须经过批准;
c .跨县设立分校或培训点的,由分校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d中小学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