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监控坏了怎么按规定处罚?

国家没有强制要求酒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但是当地不好说。有的地方规定酒店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安装。但是很多消费部门和公安部门会因为不合格而要求你安装。

酒店的监控坏了。如果入住酒店的客人财务被盗,使入住酒店的客人遭受损失,酒店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不超过损失的20%。毕竟损失是小偷直接造成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酒店监控正常,不要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可以起诉酒店,因为它没有提供相对安全的服务,间接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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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违反旅馆业有关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1.旅馆经营单位未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经营的,或者洗浴场所未经许可提供住宿服务的,不论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

2.依法设立的饭店发生歇业、跳槽、合并、搬迁、更名等情况的。,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变更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的,可以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3.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旅馆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发现其停业、转业、合并、迁移、更名等情形的。,其未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抄送工商部门办理。

(二)关于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旅馆相关工作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酒店主管的指导下,主管应同时受到处罚:

1,住宿旅客信息未登记;

2.发现住宿旅客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假身份证件进行住宿登记,未及时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但仍按照旅客提供的证件进行登记的;

3.未按要求及时录入、传输或提交住宿人员信息和“无客人”信息的。

洗浴场所在凌晨2时至8时接纳顾客在该场所休息,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未按要求及时录入、传输或报送“无客户”信息的,可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酒店系统未及时录入传输住宿旅客信息,且酒店经营单位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要求落实补救措施的,不予处罚。

4、旅馆前台登记人员不按规定登记,登记住宿人员擅自留宿他人,旅馆业工作人员未及时制止、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旅馆经营者或者有关负责人予以处罚。

5.旅馆业工作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外国人护照、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婚退休证、士兵证。

(三)关于违反《居民身份证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的住宿旅客,依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四)关于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认定和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单位内部安全规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未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公安机构或专职、兼职公安人员;

2、公安机关、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3、未建立和落实值班巡逻、财产保管、消防安全、公共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

4、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5.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旅馆工作人员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认定和处理。

旅馆工作人员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旅馆业监管人员指使工作人员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同时予以处罚。

公安民警依法进行治安检查、调查案件时,拒绝提供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可以认定为“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六)关于吊销许可证

旅馆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1.未按照规定登记留宿旅客信息,未制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明知留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报告,或者经公安机关告知三次以上仍不改正,因上述行为之一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2.未制止住宿旅客携带危险物品,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3、违反安全规定,致使旅馆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足以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众安全,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加改正的;

4、违反管理法规,导致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七)关于取缔

取缔无证旅馆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终止非法旅馆经营活动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公安机关取缔无照经营旅馆时,可以进入无照经营旅馆进行检查,向无照经营旅馆工作人员和住宿旅客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扣留与无照经营有关的票据、账册等资料,扣留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停止酒店经营活动;

2、收缴专用于旅馆非法经营活动的设备和其他财物;

3.追缴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