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有什么要求?

(1)各类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2)运行人员每年应参加一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因故中断电力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3)新进电工、实习生、临时工(管理人员、兼职人员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才能参加指定的工作,不准单独工作。(4)由其他单位或外来人员承担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人员,应熟悉电气安全工作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